傷寒

卷之一 (20)

1中風誤吐

太陽病,當惡寒發熱,今自汗出,不惡寒發熱,關上脈細數者,以醫吐之過也。一二日吐之者,腹中飢,口不能食。三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,以醫吐之所致,此為小逆。病在太陽,自當惡寒發熱,今自汗出而不惡寒,已屬陽明。然陽明當身熱汗出,不惡寒而反惡熱。

今不發熱,及關上脈見細數,則又非陽明之脈證矣。其所以脈證不相符合者,以醫誤吐而致變也。夫太陽表證,當以汗解,自非邪在胸中,豈宜用吐?若妄用吐法,必傷胃氣。然因吐得汗,有發散之義寓焉,故不惡寒發熱也。細則為虛,數則為熱,誤吐之後,胃氣既傷,津液耗亡。

虛邪誤入陽明,胃脘之陽虛躁,故細數也。關上者,蓋指右關而言也,即脈要精微論所謂附上,右外以候胃,內以候脾也。右關本以候脾胃,而關上則兼指氣口也。何以知其指氣口乎?五臟別論曰:「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?曰:胃者,水穀之海,六腑之大源也。五味入口,藏於胃以養五臟氣。

氣口亦太陰也。」是以五臟六腑之氣味,皆出於胃,變見於氣口也。此以誤吐損胃,故知關上兼指氣口而言也。一二日邪在太陽之經,因吐而散,故惡寒發熱之表證皆去,雖誤傷其胃中之陽氣,而胃未大損,所以腹中猶飢,然陽氣已傷,胃中虛冷,故口不能食。陽明篇首云:「能食者為中風,

不能食者為中寒。」蓋有陽氣則能納能消,無陽氣則不能消納也。三四日則邪已深入,較前已不同矣。若誤吐之,損胃尤甚,胃氣虛冷,狀如陽明若中寒不能食,故不喜糜粥也。及胃陽虛躁,故反欲食冷食,及至冷食入胃,胃中虛冷不化,朝則陽氣隆而猶能受納,暮則陰氣盛而脹滿,

故上逆而吐也。此雖因誤吐致變,然表邪既解,無內陷之患,不過當溫中和胃而已。此為變逆之小者也,不若誤汗誤下火劫之變尤大也。此條當與下文誤汗變逆第五條之病人脈數,數為熱之一節互看。此以誤吐傷胃,陽氣衰微,陽虛脈數,不能消穀而吐;彼以誤汗陽虛胃冷,

客熱不能消穀而吐也。

太陽病,吐之,但太陽病當惡寒,今反不惡寒,不欲近衣,此為吐之內煩也。再言誤吐之變,所以反復申明上條之義也。言太陽表證,本當惡寒,今反不惡寒,且不欲近衣者,恰似陽明證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也。其所以然者,以吐後外邪雖去,而胃氣虛損,其虛陽在內,原屬陽明之虛邪作煩故也。

白話文

【中風誤吐】

太陽病本應有惡寒、發熱的症狀,如今卻出現自汗、不惡寒也不發熱,且關上脈細數,這是因醫生誤用吐法所致。若在發病一兩日時誤吐,患者會感到腹中飢餓卻無法進食;若在三四日時誤吐,則會不願喝熱粥,反而想吃冷食,但早晨吃下的食物到傍晚又吐出,這都是誤吐引起的輕微變證。

太陽病本應惡寒發熱,現卻自汗而不惡寒,看似轉為陽明病。但陽明病應有身熱、汗出、不惡寒而反惡熱的表現,如今卻無發熱,且關上脈細數,顯然不符合陽明病的脈證。這種矛盾是因誤吐導致病情變化。太陽表證本應發汗解表,除非邪氣停聚胸中,否則不該用吐法。誤吐會損傷胃氣,但因吐法也有發散作用,故患者不再惡寒發熱。脈細主虛,數主熱,誤吐後胃氣受損、津液耗傷,虛邪誤入陽明,胃陽虛而躁動,故脈象細數。

「關上」指右關脈部位,即《脈要精微論》所說「附上,右外以候胃,內以候脾」。右關本用於診察脾胃,而「關上」兼指氣口脈。因《五臟別論》提到:「氣口為何能主五臟?因胃為水穀之海,六腑之源,五味入胃滋養五臟,氣口亦屬太陰。」五臟六腑之氣皆源於胃,顯現於氣口。此處誤吐傷胃,故「關上」兼指氣口脈象。

發病一兩日時,邪在太陽經,誤吐使表邪散去,惡寒發熱症狀消失,但胃陽受損,雖腹中飢餓卻因胃虛寒而無法進食。《陽明篇》提到:「能食者為中風,不能食者為中寒。」有陽氣則能消化,無陽氣則無法吸收。若在三四日誤吐,邪已深入,胃氣損傷更重,胃虛寒如陽明中寒,故不願喝熱粥;胃陽虛躁,反想吃冷食,但冷食入胃後因虛寒不化,早晨陽氣尚能勉強接納,傍晚陰氣盛則脹滿上逆而吐。

此雖因誤吐致變,但表邪已解,無內陷之憂,只需溫中和胃即可,屬較輕微的變證,不如誤汗、誤下或火劫的後果嚴重。此條可與後文誤汗變逆第五條「病人脈數,數為熱」對照:此處因誤吐傷胃,陽虛脈數,無法消化而吐;彼處因誤汗致胃冷虛陽,客熱不消而吐。

太陽病誤用吐法後,本應惡寒卻反不惡寒,甚至不願穿衣,這是吐後內生虛煩的表現。此段重申上條之意:太陽表證本應惡寒,現反不惡寒且不欲近衣,類似陽明病的「不惡寒反惡熱」。原因在於吐後外邪雖去,但胃氣虛損,虛陽內擾,屬陽明虛邪所致的煩躁。

2中風誤汗

太陽病。發汗後。大汗出。胃中干。煩燥不得眠。欲得飲水者。少少與飲之。令胃氣和則愈。若脈浮小便不利。微熱消渴者。與五苓散主之。

此條當作兩截解。發汗後大汗出二句。乃一條誤汗之總領。自胃中干。至胃氣和則愈。是誤汗之虛邪犯胃。故不須立治。但飲水而使胃和則愈。自脈浮小便不利。至五苓散主之。是邪氣未曾犯胃。因太陽之經邪。誤汗而犯太陽之腑。膀胱受病。故以五苓散主之也。言太陽中風。

當用桂枝湯。取微似汗以解之。乃為正治。此曰發汗。則非解肌矣。又曰大汗出。非誤用麻黃湯。即犯如水流漓之戒矣。大汗出而胃中津液乾枯。致燥熱而煩。不得眠者。經云。胃不和則臥不安也。胃中乾燥而煩。故欲得飲水也。曰少少與之者。恐大汗出後。胃中陽氣已虛。

不能消水而為水逆故也。如得水之後。津回氣復。胃氣和調則愈矣。若大汗出後。其脈浮而小便不利者。又非入胃之虛邪矣。夫脈浮本為風邪在表。此已發其汗而大汗出矣。豈表邪猶未解耶。所謂脈浮者。蓋因誤汗亡陽。真陽失守。虛火上浮。故脈見浮耳。亡陽則命門無火。

下焦無氣化之用。所以小便不利也。虛陽浮越於上。故微熱而消渴也。消渴者。飲水無度也。陽虛則下焦無火。氣化不行。無蒸騰之用。則下焦之氣化不升。而上焦無津液之潤。與厥陰首條之消渴相似。故用五苓散中之桂。以助其下焦腎藏蒸騰之氣。四苓以沛其上焦肺家氣化之功。

則三焦施化。升降流行。津回便利而愈矣。此條當與中篇發汗已。脈浮數煩渴條互看。

辨誤,成注以脈浮為表邪未解。固屬不知者之謬解。而尚論亦取方氏脈轉單浮。為邪見還表。五苓散導濕滋乾等語。作一串講。而謂脈見單浮。為邪還於表。脈浮本當用桂枝。何以變用五苓耶。以熱邪得水。雖不全解。勢必衰其大半。邪既還表。其熱亦微。兼以小便不利。證成消渴。

則腑熱全具。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。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。謂之消渴。裡熱熾盛。何可復用桂枝之熱。故導濕滋干清熱。唯五苓有全功耳。愚竊謂汗既大出。豈有表邪尚在之理。既云證成消渴。腑熱全具。邪氣入腑。焉有還表之時。且云消渴之裡熱熾盛。以桂枝尚憚其熱而不可復用。

然則五苓散中之肉桂。又能滋干清熱否耶。若以桂枝湯為單解。五苓散為兩解。是誤認五苓散之桂為桂枝矣。不知五苓散方中。原云桂去粗皮半兩。桂枝湯固為解表而設。然五苓散中之桂。豈亦能解表耶。假使五苓散中亦果用桂枝。則何故偏以桂枝湯中之桂枝為熱而不可復用。

以五苓散中之桂枝為滋干清熱耶。若此。毋怪其太陽中篇。傷寒發汗已。脈浮數煩渴條下。五苓散注中。有術用蒼。桂用枝之謬語。良可嘆也。義詳五苓散方論中。此不多贅。

白話文

中風誤汗

太陽病發汗後,若大汗出,導致胃中津液乾燥,出現煩躁、無法安睡、想喝水的情況,此時應少量給予飲水,待胃氣調和即可痊癒。

若發汗後脈象浮、小便不利、輕微發熱且極度口渴,則應以五苓散治療。

這段內容可分兩部分理解:

  1. 誤汗傷胃
    大汗後胃中津液耗損,虛熱擾胃,引發煩躁失眠、口渴。此時無需用藥,只需少量飲水,待胃氣恢復即可。

  2. 誤汗傷膀胱(太陽腑)
    若大汗後脈浮、小便不利、微熱消渴,表示邪氣未入胃,而是因發汗不當侵犯膀胱(太陽腑),需用五苓散治療。

進一步分析

  • 太陽中風本應以桂枝湯微微發汗解表,但此處誤用發汗法(如麻黃湯或過度發汗),導致大汗傷津。
  • 胃津虧虛會引發燥熱煩躁、失眠(「胃不和則臥不安」),此時少量補水可助胃氣恢復。
  • 若大汗後脈浮、小便不利、消渴,並非胃虛,而是因誤汗亡陽,虛火上浮,下焦氣化失常(膀胱功能受損),需用五苓散中的肉桂助腎陽化氣,配合四苓利水,恢復三焦氣化功能。

辨誤
前人誤解脈浮為表邪未解,或認為五苓散能「導濕滋乾清熱」,實則五苓散主治下焦氣化失常,非解表之劑。其中肉桂用於溫腎化氣,與桂枝湯解表的桂枝不同。若誤認五苓散中的桂為桂枝,則混淆其作用,甚至矛盾於「裡熱忌桂枝」之說。詳見五苓散方論,此不贅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