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附錄 (11)

1權量考(見日知錄)

古以二十四銖為兩,五銖錢十枚,計重二兩二銖。今秤得十枚,當今之一兩弱。

又《漢書·王莽傳》言天鳳元年,改作貨布,長二寸五分,廣一寸,首長八分有奇,廣八分,其圓好徑二分半,足枝長八分,間廣二分,其文右曰貨,左曰布,重二十五銖。頃富平民掊地,得貨布一罌。

所謂長二十五分者,今鈔尺之一寸六分有奇;廣一寸者,今之六分有半;八分者,今之五分;而二十五銖者,今稱得百分兩之四十二(俗云四錢二分)。是則今代之大於古者,量為最,權次之,度又次之矣。

白話文

《權量考(見日知錄)》

古代以二十四銖為一兩,五銖錢十枚的重量為二兩二銖。現在實際測量十枚五銖錢,重量接近當今的一兩但略少。

另外,《漢書·王莽傳》提到,天鳳元年改革貨幣,製作「貨布」,長度為二寸五分,寬一寸,頂部突出部分長八分多,寬八分,圓形孔徑二分半,底部兩足各長八分,間距二分。幣面右側刻「貨」字,左側刻「布」字,重量為二十五銖。此前有富平百姓掘地時發現一整罐貨布。

所說的「長二十五分」,相當於當今鈔尺的一寸六分多;「寬一寸」相當於現在的六分半;「八分」約為當今的五分。而二十五銖的重量,現今秤重約為百分之四十二兩(俗稱四錢二分)。由此可見,現代的度量衡與古代相比,容量單位差異最大,重量次之,長度再次之。

2大斗大兩

《漢書.貨殖傳》。黍十大斗。師古曰:「大斗者,異於量米粟之斗也,是漢時已有大斗,但用之量粗貨耳。」

《唐六典》。凡度,以北方秬黍中者,一黍之廣為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一尺二寸為大尺,十尺為丈。凡量,以秬黍中者,容一千二百黍為龠,二龠為合,十合為升,十升為斗,三斗為大斗,十斗為斛。凡權衡,以秬黍中者,百黍之重為銖,應劭曰:「十黍為⿸疒貢,十⿸疒貢為銖。」

二十四銖為兩,三兩為大兩,十六兩為斤。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,調鐘律,測晷景,合湯藥,及冠冕之制則用之。內外官司,悉用大者。按唐時權量,是古今大小並行,太史、太常、太醫用古。(因太史有度數分抄晷漏時刻,太常有樂律分寸,太醫有刀圭分兩升合,故皆從古。)

他有司皆用今,久則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廢矣。杜氏《通典》載諸郡土貢,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,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,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,鹿角膠三十小斤,臨封郡貢石斛十小斤,南陵郡貢石斛十小斤,同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。此則貢物中亦有用小斤、小兩者,然皆湯藥之用。

宋沈括《筆談》云:「予受詔考鐘律,及鑄渾儀,求秦漢以來度量,計六斗,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。秤三斤,當今之十三兩。」是宋時權量,又大於唐也。《元史》言至元二十年,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,又言世祖取江南,命輸米者,止用宋斗斛,以宋一石,當今七斗故也。是則元之斗斛,又大於宋也。

白話文

大鬥大兩

《漢書·貨殖傳》中提到「黍十大鬥」,顏師古註解說:「大鬥與量米粟的鬥不同,漢代已有大鬥,但只用於量粗貨。」

《唐六典》記載:

  • 長度:以北方中等大小的黑黍為基準,一黍的寬度為一分,十分為一寸,十寸為一尺,一尺二寸為大尺,十尺為一丈。
  • 容量:以中等黑黍為準,容納一千二百黍為一龠,兩龠為一合,十合為一升,十升為一斗,三斗為一大鬥,十斗為一斛。
  • 重量:以中等黑黍為準,一百黍的重量為一銖(應劭補充:「十黍為⿸疒貢,十⿸疒貢為一銖」),二十四銖為一兩,三兩為一大兩,十六兩為一斤。

這些以黑黍為基準的度量衡,用於調節樂律、測量日影、調配藥物及制定冠冕制度。官方機構普遍使用大單位,但太史、太常、太醫等因涉及天文、樂律、醫藥等精細計算,仍沿用古制。久而久之,大單位通行而古制漸廢。

杜佑《通典》記載各地貢品,如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,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,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等,顯示貢物中也有用小單位,但多用於藥材。

宋代沈括《夢溪筆談》提到,他考證鐘律時發現,秦漢以來的六斗僅相當於宋代的一斗七升九合,三斤僅合宋代十三兩,可見宋代度量衡比唐代更大。《元史》記載,元世祖至元二十年推行宋代文思院的小口斛,並規定江南徵米沿用宋制,因宋代一石僅當元代七斗,顯示元代度量衡又大於宋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