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景

卷十三 (1)

1卷十三

2兩感證五條

素問曰:人之傷於寒也,則為病熱。熱雖甚,不死。其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不免於死。

又曰:兩感於寒者,病一日,則巨陽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口乾,煩滿而渴。二日,則陽明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身熱,不飲食,譫語。三日,少陽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不知人,六日死。病源曰:水漿不入,不知人,則六日而死。其義甚明。

問曰:素問言不知人,六日死,又言三日其氣乃盡,何也?雍曰:兩感之病,表裡俱傳,三日而六經竟;雖竟而氣未絕,故經竟之後,又三日,其氣乃絕。其言三日者,謂三日而陽明之氣方盡故也;言六日者,通傳經之日也。傳經三日,氣盡,故言六日。何以明之?三日經竟之時,五臟已傷,六腑不通,營衛不行;如是之後,又三日,氣盡乃死。帝以疑而問之,而岐伯告以陽明氣血盛不知人,三日而後死也。經既曰「如是之後」,則是傳六經竟之後也;又曰「不知人,三日」,則是陽明未絕之時也。經竟甚明,而或者謂其傳六經而後死,夫能再傳,則不死矣。

本以邪氣傳至少陽欲傳太陰之間,而太陰已先與陽明同受邪氣,不能更受後來再傳之邪。雖太陰復欲以邪傳之三陽,而三陽邪氣亦皆滿,亦不更爾容受。兩邪相拒,六經皆滿,俱不能流注傳泄;是以六腑不通,營衛不行,水漿不入,不知人,以待陽明之氣盡而後死矣。陽明,胃經也。胃為血氣之海,朝夕灌注營衛六腑十二經者,皆胃之氣血也。諸經雖絕,獨陽明氣血未盡,故又三日而後死也。六日死、三日死,只是兩感一證。或者謂再傳為六日死,邪氣直入陽明為三日死,遂分兩證,此說甚誤,未通經意;又不當改經「血氣盛」為「邪氣盛」,仍有「血氣隨邪而盡」之說,皆失也。反復讀經,當自得之。

龐氏曰:兩感之疾,《素問》無脈候,今詳之。凡脈沉者,皆屬陰也。一日脈當沉而大:沉者,少陰也;大者,太陽也。二日脈當沉而長;三日脈當沉而弦。乃以合表裡之脈,沉長弦皆隱於沉大也。凡三陰無合病,惟三陽有合病,今三陽與三陰合病,故其脈似沉緊而大,似沉實而長,亦類革至之死脈也。

王仲弓監丞曰:本論言兩感俱作,治有先後,發表攻裡,本自不同。近時張翊云:「論有傷寒,醫下之,利不止,身疼痛者,急當救里;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,急當救表。今可依仿而治。」既云治有先後,則宜先救里;內才溫則可醫,然救表亦不可緩也。朱氏曰:「內尤為急也。」雍曰:救里藥用四逆,救表藥用桂枝湯;此法出於不得已,猶愈於束手待斃矣。仲景曰:救里藥用四逆,救表藥用桂枝湯,更看臨時寒熱多少參訂之。幸有表裡一輕者,則急治其重者也。然其治大宜速,過三日,則水漿不入,雖有藥不納已,張亦未悟此也。

白話文

《兩感證五條》:

《黃帝內經》提到:人受寒邪侵襲會發熱,即使高燒也不致命。但若同時感染表裡兩經的寒邪(兩感證),則難以存活。

兩感證的病程如下:
第一天:太陽經與少陰經同病,出現頭痛、口乾、煩悶口渴。
第二天:陽明經與太陰經同病,症狀轉為腹脹高燒、無法進食、神志不清。
第三天:少陽經與厥陰經同病,出現耳聾、陰囊收縮、四肢冰冷,完全無法進食與意識昏迷,通常六日內死亡。古醫書明確指出:當患者無法進食且昏迷時,六日內必死。

有人問:《內經》既說昏迷六日死,又說三日氣血耗盡,是否矛盾?
回答:兩感證會在三日內傳遍六經,但氣血未立即斷絕。傳經完成後再經三日氣血枯竭,因此「三日」指陽明經氣血耗盡,「六日」是總病程。關鍵在於:三日傳經完畢時,五臟六腑已衰竭,再經三日陽明胃氣斷絕才會死亡。古醫聖特別說明,陽明經氣血旺盛時昏迷,仍能撐三日才死。

病理機制:
邪氣傳至少陽經欲入太陰時,發現太陰已與陽明同受邪。此時三陽經邪氣飽和,無法再接受太陰回傳的邪氣。兩股邪氣互相阻滯,導致六經氣血壅塞、臟腑功能停擺,最終因陽明胃氣(全身氣血來源)耗盡而亡。所謂「三日死」與「六日死」實為同一病程,誤解為兩種證型是錯誤的。

脈象特徵:
古代未記載兩感證脈象,現補充如下:脈沈屬陰。
第一天:脈沈而大(少陰兼太陽)
第二天:脈沈而長
第三天:脈沈而弦
這類脈象類似沈緊大脈或沈實長脈,皆屬危重症候。

治療原則:
古代醫家提出治療順序:

  1. 若出現腹瀉不止伴身痛,先溫裡(用四逆湯)
  2. 待排便正常後,再解表(用桂枝湯)
    強調裡證危急時優先處理,但治療必須迅速。超過三日進入無法進食階段,用藥也無效。此為權宜之法,總勝過坐以待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