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景

卷七 (5)

1厥陰經證治六十三條

又曰:凡厥者,陰陽氣不相順接,便為厥;厥者,手足逆冷者是也。

龐氏曰:凡厥,通用四逆湯,謂其脈浮遲、或微、或細、或沉,皆屬裡有寒也。

雍曰:世之論厥者,皆不達其源。厥者,逆也;凡逆皆為厥。傷寒所論,蓋手足厥逆之一證也。凡陰陽正氣偏勝而厥者,一寒不復可熱,一熱不復可寒。傷寒之厥,非本陰陽偏勝,暫為毒氣所苦而然。毒氣並於陰,則陰盛而陽衰;陰經不能容其毒,必溢於陽,故為寒厥。毒氣並於陽,則陽盛而陰衰;陽經不能容其毒,必溢於陰,故為熱厥。

其手足逆冷,或有溫時;手足雖逆冷,而手足掌心必暖,龐氏謂非正厥,皆寒氣之輕者也,故可消息汗下。或者以此便為熱厥,非也。熱厥之熱,與寒厥之寒一也。傷寒厥陰,止論寒厥,唯有輕重之異,無熱厥也。其謂寒熱相勝復五日六日之言,謂發熱五日復寒;厥深重者,後發熱亦深重;其寒厥輕微者,其後發熱亦輕微。此仲景論文本意。誤讀者謂手足寒厥深者,其內蓄熱亦深;寒厥微者,其內蓄熱亦微。大非也。

然則熱厥之證何如?曰:手足如炭火炮烙,或如入湯中是也。

曰:傷寒有此證乎?曰:雖未之見,以理推之,陽毒恐有此證;人見之,未悟其為熱厥也。

曰:寒熱二厥之論,始於何時?曰:始於素問。岐伯曰:陽氣衰於下,則為寒厥;陰氣衰於下,則為熱厥。故陽氣勝,則足下熱;陰氣勝,則從五指至膝上寒也。

曰:經又言足如履冰,時如入湯中一證,豈寒熱並厥乎?曰:此為風痹淫爍,陰陽二經俱不足,邪氣乘虛而入,舍於二經之間,往來寒熱。正氣不能與之爭;邪氣日進,正氣日衰,所以不出三年死。非厥也。

又問曰:厥病發癰膿,便膿血,何也?

雍曰:毒氣隨三陰經走下,不復可止;非發膿癰便膿血,則無自而出。故其毒下於表者,則發癰膿;下於里者,則便膿血。以是知厥亦有可下逐之理,免發癰膿便膿血也。便膿血則喉不痹者,以毒下也。應下之而反汗,則口傷爛赤者,以毒下而復上也。

曰:厥陰論寒厥,而此皆熱厥,何也?

素問曰:人之傷於寒者,則為病熱;寒極則生熱,是為熱厥也。

龐氏曰:手足厥冷,皆屬厥陰,不可下,亦不可汗。有須下證者,謂手足雖厥冷,或有溫時;手足雖逆冷,而手足掌心必暖,非正厥也。故可消息汗下。

龐氏又曰:寒熱而厥,面色不澤,冒昧者,當用綿衣包手足令暖溫,必大汗而解。

龐氏曰:有不因大汗下,而兩手忽無脈,謂之雙伏;或一手無脈,謂之單伏;或利止。如此必有正汗,急用四逆輩溫之。得有汗便安;脈終不出者死。

仲景曰:傷寒脈微而厥,至七八日,膚冷,其人躁無暫安時者,此為臟厥,非蛔厥也。

龐氏曰:四逆輩冷服之。

常氏云:可當歸四逆湯。

白話文

《厥陰經證治六十三條》

關於厥證
所謂“厥”,是指人體陰陽之氣無法正常交接,導致四肢逆冷的症狀。手足冰涼即為厥的表現。

治療方法
龐氏認為:厥證一般可用四逆湯治療。若脈象呈現浮遲、微、細或沈,均提示體內有寒邪。

厥證的分類

  1. 傷寒厥證:並非因陰陽嚴重失衡所致,而是因毒氣侵襲。毒氣侵入陰經則陰盛陽衰,表現為寒厥;侵入陽經則陽盛陰衰,表現為熱厥。
  2. 手足逆冷的辨別:若手足雖冰冷但掌心尚溫,龐氏認為不屬於嚴重的正厥,而是輕症,可斟酌採用發汗或攻下法。

熱厥的特徵
真正的熱厥表現為手足如被火烤或浸入熱水般灼熱。儘管傷寒中罕見此類症狀,但理論上陽毒症可能出現,常被誤認為普通發熱而非熱厥。

經典理論溯源
《素問》最早提出寒厥與熱厥的區分:

  • 寒厥:陽氣衰弱於下,表現為足底至膝部寒冷。
  • 熱厥:陰氣衰弱於下,表現為足底發熱。

特殊症狀辨析

  • 若出現足部忽冷忽熱(如踏冰又似入湯),實為風痹侵蝕陰陽兩經所致,屬危證,非厥證。
  • 厥證若引發癰膿或便血,是因毒邪從三陰經外洩:
  • 毒邪向外則生癰膿,向內則便膿血。
  • 及時攻下可避免化膿或便血。若誤用發汗法,反致口腔糜爛(毒邪上攻)。

治療禁忌與變通

  • 厥陰病多屬寒厥,不可隨意發汗或攻下。但若手足偶有回暖或掌心溫者,可審慎採用汗下法。
  • 龐氏指出:若厥證伴面色晦暗、神志昏蒙,應以棉布包裹四肢促其回暖,待大汗出而愈。

急症處理

  • 突發無脈(雙伏或單伏)或利止時,速用四逆湯類溫藥,得汗則生,無脈不回復者危。
  • 仲景提示:若傷寒脈微肢冷持續七八日,全身冰冷且躁動不安,屬“臟厥”(內臟真陽衰竭),非蛔厥(蛔蟲擾動所致)。

附註

  • 龐氏建議:四逆湯可冷服。
  • 常氏補充:可選用當歸四逆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