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太陽經證治上九十五條
則證象陽旦者,小便不利,則用桂枝加附子湯;小便數,則用甘草乾薑湯、芍藥甘草湯。惟以小便為準耳。龐氏曰:「兩脛攣,小便數,仍汗出,為津液少,不可誤行桂枝湯,宜補虛退熱,用芍藥甘草湯通治。」
又曰:「太陽病,項背強𠘧𠘧,無汗惡風,葛根湯主之。」
又曰:「太陽與陽明合病者,必自下利,葛根湯主之。」(一云:「用葛根茯苓黃連湯,方未見,疑即葛根黃芩黃連湯。」)
又曰:「太陽與陽明合病,不下利,但嘔者,葛根加半夏湯主之。」千金云:「葛根湯中加半夏半升。」
又曰:「太陽病,桂枝證,醫反下之,利遂不止,脈促者,表未解也;喘而汗出者,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。」
又曰:「太陽病,頭痛發熱,身疼腰痛,骨節疼痛,惡風,無汗而喘者,麻黃湯主之。」
又曰:「太陽與陽明合病,喘而胸滿者,不可下,宜麻黃湯主之。」
又曰:「太陽病,十日已去,脈浮細而嗜臥者,外已解也。設胸滿脅痛者,與小柴胡湯;脈但浮者,與麻黃湯。」
問曰:「太陽病論有言至七日以上,有言十日已去,若此之類,未知傳經與不傳經也?」雍曰:「究其意,義雖可見,又當以脈證辨之。且如七日以上自愈者,謂六日傳經已遍而無變異也。十日已去,設有胸滿脅痛者,是傳陽明也;其脈浮而無他證者,只在太陽不傳,故仲景猶用麻黃也。」
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,不必皆始於太陽,兼有首尾止在一經,或間傳一二經,不可以一理推,但據脈與外證治之。若過日多,脈大浮數,按之不足者,尚責太陽,發汗而愈。此即仲景十日已去脈但浮者,服麻黃湯之意也。有汗者何如?曰:「詳證於諸桂枝湯中選用之。」朱又云:「不必皆始於太陽者何如?」曰:「雍雖未之見,在理應有之,須證脈可辨。如感疾頭不甚痛,即非太陽也,蓋感病之變異者也。如巨陽先受邪,則世俗謂之正傷寒也。」
仲景曰:「太陽中風,脈浮緊,發熱惡寒,身疼痛,不汗出而煩躁者,大青龍湯主之;若脈微弱,汗出惡風者,不可服,服之則厥逆,筋惕肉瞤,此為逆也。」雍曰:「中風而脈浮緊,是中風見寒脈也,故可服;若脈微弱,則非寒脈,又汗出惡風,亦皆中風證,故不可服。設服之,則汗漏不止,筋惕肉瞤而死,筋惕肉瞤者,以亡陽故也,其詳別見可汗門中。」
又曰:「傷寒脈浮緩,身不疼,但重,乍有輕時,無少陰證者,大青龍湯發之。」雍曰:「傷寒而脈浮緩,是傷寒見風脈也。少陰里證,大青龍發表藥,故無少陰證者可服。少陰,口燥舌乾而渴是也。」龐氏云:「當作無太陰證,且仲景於不可發汗證中,已言少陰病不可發汗,況用大青龍湯,尤為不可,則此用少陰字為無疑。而龐氏因脈證相似,乃云當作太陰證,雖龐氏之誤,然太陰病亦不可發汗,三陰皆不可服,特少陰最為緊急耳。仲景大青龍湯,惟此兩證,以其汗出亡陽太暴,善醫者復不敢用,往往臨時審證,以他藥代之,若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亦好,惟是力緩。」
太陽經證治上九十五條
若症狀類似陽旦證,小便不暢時,可用桂枝加附子湯;若小便頻繁,則用甘草乾薑湯或芍藥甘草湯。此類病症的判斷主要以小便狀況為基準。龐安時醫師提到:「雙腿抽筋、小便頻繁且仍會出汗,這是津液不足的徵兆,不可誤用桂枝湯,應以補虛退熱為原則,選用芍藥甘草湯來調理。」
另提及:「太陽病症狀包括後頸與背部強直緊繃、無汗且怕風,此時應以葛根湯為主方。」
又說:「太陽經與陽明經同時發病時,常會伴隨腹瀉,此時仍以葛根湯為主。」(另有一說:「可用葛根茯苓黃連湯,但此方未見完整記載,推測可能是指葛根黃芩黃連湯。」)
另外說明:「太陽與陽明合病時,若無腹瀉但有嘔吐症狀,則以葛根加半夏湯為主。」《千金方》記載:「在葛根湯中加入半升半夏。」
又指出:「太陽病本屬桂枝湯證,但醫師誤用瀉下法治療,導致腹瀉不止。若脈象急促,表示表證未解;若伴隨氣喘出汗,則應選用葛根黃芩黃連湯。」
對於典型太陽病症狀:「頭痛發燒、全身疼痛、關節痠痛、怕風無汗且氣喘」,明確指出應使用麻黃湯。
當太陽與陽明合病出現「氣喘胸悶」時,強調不可用瀉下法,建議以麻黃湯治療。
若太陽病病程超過十日,脈象浮細且嗜睡,表示外邪已退。若出現胸悶脅痛,給予小柴胡湯;若僅脈浮無其他症狀,仍可使用麻黃湯。
針對病程長短與傳經問題的解說:「七日以上自癒者,表示六日傳經完畢無異變;十日後若出現胸滿脅痛,表示已傳陽明經;若僅脈浮無他證,則病邪仍在太陽經未傳,故仲景仍用麻黃湯。」
引用朱肱觀點:寒邪侵襲人體未必始於太陽經,也可能始終停留一經或間傳一二經,治療需依脈象與外證判斷。即使病程較長,若脈大浮數而按之無力,仍屬太陽病,發汗可癒。此即仲景所言「十日後脈仍浮者用麻黃湯」之意。若有汗出症狀,則需詳辨證候後選用適當桂枝湯類方劑。
關於疾病起始經脈的補充說明:「若發病時頭痛不明顯,即非太陽病,屬特殊變證。若太陽經先受邪,即俗稱正傷寒。」
仲景指出:「太陽中風見脈浮緊、發熱畏寒、全身疼痛、無汗煩躁者,用大青龍湯。但若脈微弱、汗出怕風則禁用,誤用會導致四肢厥冷、肌肉抽動等亡陽危證。」補充說明:「中風見寒脈(浮緊)可用;若見中風典型脈證(微弱脈、汗出惡風)則禁用,誤用恐因過汗亡陽致死。」
關於大青龍湯另一適用證:「傷寒見脈浮緩、身體不痛但沈重(時輕時重)、無少陰證時可用。」特別強調:「少陰證(口舌乾燥發渴)絕對禁用此發汗峻劑。」對於龐安時「應改為無太陰證」的說法提出商榷,指出三陰經病症皆不可發汗,以少陰證最為危急註解。
最後提醒:「由於大青龍湯發汗力峻猛易致亡陽,醫者通常審慎選用替代方劑,如桂枝麻黃各半湯等藥性較緩和的方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