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太陽經證治上九十五條
可服;脈浮,表未解者,不可服。今溫病風溫,表未解者,皆脈浮,則不可服明矣。白虎加人參,本治裡熱太陽發熱而渴;非裡熱不可服,故今去之。
又曰: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;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發於陽者,七日愈;發於陰者,六日愈,以陽數七,陰數六故也。龐氏曰:發於陽者,隨證用汗藥攻其表;發於陰者,用四逆輩溫其內。
又曰:太陽病頭痛,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若欲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(龐云補三里穴),使經不傳則愈。問曰:經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而論,言七日以上自愈何也?雍曰:感之重而證有變異者死;感之輕而證無變異者自愈也。
又曰: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(龐注云:方言曰:南楚疾愈,或謂之瘥,或謂之了。)
又曰:病人身大熱,反欲得近衣者,熱在皮膚,寒在骨髓也;身大寒,反不欲近衣者,寒在皮膚,熱在骨髓也。朱氏曰:熱在皮膚者,表熱裡寒,宜先與陰旦湯;寒已,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溫其表。寒在皮膚者,表寒裡熱,宜先以白虎加參湯除熱;次以麻桂各半湯解其表。大抵病有標本,治有先後。表熱裡寒,脈必沉而遲,手足微厥,下利清穀也;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,四逆湯、通脈四逆湯主之。表寒裡熱者,脈必滑而厥,口燥舌乾也;所以少陰惡寒而蜷,時時自煩,不欲厚衣,用大柴胡湯下之而愈。雍曰:皮膚固為表而骨髓為里,有二說,所以仲景不直言表裡,而曰皮膚骨髓也。夫表裡者,人身之陰陽也。《靈樞》六篇曰:內有陰陽,外亦有陰陽。在內者,五臟為陰,六腑為陽;在外者,筋骨為陰,皮膚為陽。今朱氏雖從表裡法治之,然是以在內治里之法,而治在外之裡也。常器之只用桂枝麻黃各半湯,雖亦有理;又疑麻黃雖能和營衛,而不至骨髓。朱氏似失之深,常氏似失之淺,宜於二者之間消息用藥:或用朱氏之藥,則少與之;用常氏之藥,則多與之可也。
又曰:太陽中風,陽浮而陰弱;陽浮者熱自發,陰弱者汗自出;嗇嗇惡寒,淅淅惡風,翕翕發熱,鼻鳴乾嘔者,桂枝湯主之。《千金翼》曰:太陽中風,發熱而惡寒。
又曰:太陽病,頭痛發熱,汗出惡風者,桂枝湯主之。
又曰:太陽病,項背強𠘧𠘧,反汗出惡風者,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
又曰:太陽病,下之後,其氣上衝者,可與桂枝湯。若不上衝者,不可與之。
又曰:太陽病三日,已發汗,若吐,若下,若溫針,仍不解者,此為壞病,桂枝不中與也。觀其脈證,知犯何逆,隨證治之。
又曰:桂枝本為解肌。若其人脈浮緊,發熱汗不出者,不可與之。常須識此,勿令誤也。常器之云:可麻黃湯。
又曰:若酒客病,不可與桂枝湯。得湯則嘔,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
《太陽經證治上九十五條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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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服用的情形:若脈象浮且表證未解者,不宜服用。現今溫病、風溫等表證未解者,脈象多浮,顯然不可服用。白虎加人參湯原用於治療里熱所致的太陽病發熱口渴;若非里熱證則不可服,因此現今已去除這種用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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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補充:
- 發熱惡寒者,病發於陽;無熱惡寒者,病發於陰。發於陽者七日愈,發於陰者六日愈,此因七為陽數、六為陰數。
- 龐安時認為:發於陽者用發汗藥解表;發於陰者用四逆湯類溫補內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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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邪表證解除後殘留不適者,約十二日痊癒。(龐注引《方言》:南方稱病癒為"瘥"或"了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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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寒熱真假:
- 身熱反欲穿衣者,為表熱里寒(皮膚熱、骨髓寒);
- 身寒反不欲穿衣者,為表寒里熱(皮膚寒、骨髓熱)。
- 朱肱提出治法:表熱里寒先用陰旦湯,繼用小柴胡加桂枝;表寒里熱先用白虎加參湯,再用麻桂各半湯。強調治療需分標本先後:
- 表熱里寒特徵:脈沈遲、手足微冷、腹瀉完谷,可用四逆湯類;
- 表寒里熱特徵:脈滑而肢冷、口燥舌乾,少陰證見惡寒蜷臥卻不時煩躁、拒厚衣者,宜大柴胡湯。
- 作者指出:仲景用"皮膚骨髓"而不用"表裡",是因《靈樞》將人體分為內外陰陽層次。認為朱肱用藥偏重,常器之(單用麻桂各半湯)偏輕,建議折衷調整劑量。
- 太陽中風證治:
- 脈陽浮陰弱(浮主發熱、弱主汗出),伴惡寒惡風、鼻鳴乾嘔者,用桂枝湯。《千金翼》補充:太陽中風必見發熱惡寒。
- 太陽病頭痛發熱、汗出惡風者,桂枝湯主之。
- 太陽病項背僵直兼汗出惡風者,用桂枝加葛根湯。
- 太陽病誤下後氣上衝者,可再用桂枝湯;無上衝者禁用。
- 太陽病經汗吐下等法治療仍未解者屬"壞病",不可再用桂枝湯,需據脈證重新辨證。
- 強調桂枝湯本質是解肌發表,若見脈浮緊、發熱無汗(麻黃湯證)則禁用。常器之建議此時用麻黃湯。
- 嗜酒者患太陽病禁用桂枝湯(因甘味易誘發嘔吐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