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上 (1)

1卷上

2總論

凡說藥品,昉於《神農本草》;中於李當之、陶弘景;下則及於唐、宋、元、明諸家本草。品物至千有餘數,而其說縱橫百出矣。然則措焉不論乎?曰:否。凡極事物之理,雖尚至廣至遠,而唯驅廣遠,而不知約之,則事而無不惑焉,物而無不疑焉。夫疾病之狀態,雖不一,而均於傷其常則一也。

以是乎備其品物也,不可不先約之施用,而推弘其才能矣。但設千有餘數之藥品,而不為推弘之才能,則不素生疑惑而已,不能必療其疾病也。夫穀肉果菜、鳥獸、鱗介者,皆養人之常者也,然其要在於節之矣。豈謂盡舉穀肉果菜、鳥獸、鱗介之數,而不食之,則不能養人之常,而遂不知節之,則不素無益而已,恐傷其常也。故藥品可約,而得以療其疾病焉;穀肉果菜、鳥獸、鱗介,可節而得以養其平常焉。李時珍於《本草綱目》,品物益多多,而說其主治也,亦彌紛冗。請舉其一言之:凡諸藥方有五甘草者,則盡取其證候,而以歸之於甘草一品之能。其他數類,亦皆無不然矣。

果其說之是乎?既足以一品普治眾病也,何俟品物千有餘數,而後療其疾病乎?嗟乎!其言之矛盾,如是甚矣!殆不知所適從矣。所謂唯驅廣遠,而不知約之者也。藥品不可不約以療其疾病;主治不可不統以取其要。此余之所以著《傷寒用藥研究》也。於《傷寒用藥研究》之撰,就品物千有餘數之中,約取其一百五十品,次主治之十百,而先品物之體與用也。蓋體也者,大體也;蔽一品之能之謂也。用也者,活用也;數味相據,而為效用之謂也。按古人亦有言體用者;雖然,充其體以氣味,充其用以效用,故體用畫其域,而為兩斷也。余意則不然。夫體用者,猶經緯然矣。

體以貫用,用則出於體;經以貫緯,緯則繫於經。體用經緯,其義之似也如此。然則體與用,統一於效用而言之也,豈為配氣味與效用乎?不可不考焉。或曰:「吾子鑿鑿乎論體用之異同;雖然,尚效之於古,而以氣味與效用,亦無害而已。何則?氣之於寒、熱、溫、涼、平,味之於甘、苦、辛、酸、鹹、淡、澀、斂,皆自然之性也。品物之用,無一不出於自然之性矣。夫既性以出用,則氣味與效用,固一其歸,豈兩斷乎哉?如吾子之言,可謂勉而好違古。」曰:「不然矣!體用者,皆以藥之才能言之也。氣味者,藥之性,而非才能也。譬之音與藥,則音者體也,樂者用也。夫蓋音之性,金、石、絲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也;樂之性,乃音之相和也。是雖異其性,而於有其聲之可聽,則音樂同一矣。然則聲者,音樂之才能,而非性也。故藥之才能,猶音樂之於聲也。豈以氣味與效用,得充體用乎哉?」曰:「體用之具品物,既受教;雖然,

白話文

《總論》

關於藥物的記載,最早源自《神農本草經》,中經李當之、陶弘景等人的補充,後世則延續至唐、宋、元、明各代的本草學家。藥物種類多達千餘種,相關論述更是繁雜紛呈。那麼,是否該擱置不理?答案是否定的。探究事物的道理,固然越廣博深遠越好,但若只顧廣遠而不知歸納簡約,反而會令人對事物流於迷惑、對藥物產生疑惑。疾病的表現雖各不相同,但只要違背人體正常機能,本質上便是一致的。

因此,選用藥物時,必先簡化其應用方式,進而發揮其真正功效。若只羅列千餘種藥物卻不深究其作用,不僅徒增困惑,更無法確保療效。同樣地,穀肉果菜、鳥獸魚介等食材本是養生的基礎,關鍵在於節制攝取。若因過度強調種類而完全不吃,反而違背養生常理;反之,若不懂節制,不僅無益健康,更可能損害身體。所以,藥物應精簡以治病,飲食應節制以養生。

李時珍的《本草綱目》收錄藥物極多,但對藥效的解釋卻過於冗雜。舉例而言,若某藥方含五味甘草,便將所有症狀療效全歸於甘草一味,其他藥物亦多如此。此說若成立,豈非單一一藥即可治百病?何需千種藥物?可見其論述矛盾至極,令人無所適從——這正是「只求廣遠而不知簡約」的弊病。治病須精簡藥物,論效須統合要領,此即我撰寫《傷寒用藥研究》的初衷。

該書從千餘種藥物中精選一百五十種,歸納其核心功效,並先闡明「體」與「用」的關係。「體」指藥物的根本特性,涵蓋其整體作用;「用」則是靈活配伍後的實際功效。古人雖亦論體用,卻以「氣味」定義體、「效用」定義用,將二者割裂。我認為不然:體與用如同經緯,體是基礎而貫穿於用,用是實踐而源自於體,二者統一於實際療效,豈能僅以氣味與效用強行區分?

或許有人反駁:「氣味如寒熱溫涼、甘苦辛酸等皆屬藥物本性,而藥效皆源於此性,故氣味與效用本質相同,何須區分?您這般見解,恐是刻意違背古說。」我回應:「非也!體用皆就藥物的『功能』而言,氣味僅是其性質,非功能本身。譬如同音律:音是體(材質如金石絲竹),樂是用(和聲成曲),兩者性質雖異,卻同屬『聲』的表現。因此,藥物的功能如同音樂的聲效,豈能以氣味與效用勉強套用體用之分?」對方或再問:「既明體用與藥物的關聯,然而……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