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之二 (18)

1傷寒誤下

傷寒醫下之。續得下利清穀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當救里。後身疼痛。清便自調者。急當救表。救里宜四逆湯。救表宜桂枝湯。

此論誤下之後。證有表裡緩急之分。治有先後虛實之當急也。下之。誤下之也。續。連續也。言因誤下之虛。遂續得下利不止也。清穀。清水完穀也。誤下而胃虛里寒。致完穀不化也。前後兩身疼痛。義各不同。一以陰寒在裡而痛。一以寒邪在表而痛也。上截所謂身疼痛者。

因誤下陽虛。陰寒在裡。無陽氣以噓培柔養。故身疼痛。與上篇人參新加湯同義。雖有誤汗誤下之不同。而陽虛則無不同也。後身疼痛者。指傷寒之表症而言也。後。謂下後。非救里之後也。寒氣傷營。營血滯澀。不快於流行而痛也。清便自調。謂小便清而自調。邪未入里之徵也。

急救者。唯恐不及之詞也。言寒傷營之證。設醫以藥誤下之。致胃陽敗損。裡氣虛寒。胃不殺穀。津液不守。所以隨得下利清穀不止也。猶身疼痛者。無陽氣以溫養筋骸。流通氣血之故也。既無表證。但見裡寒。故當急救其里也。若誤下之後。但身疼痛。小便清而自調者。知其寒邪但在於表。

猶未入里。乃傷寒首條之惡寒體痛。及次條身疼腰痛。骨節疼痛。惡風無汗之身疼痛也。當急救其表。若不急救其表。則外邪必乘誤下之虛。陷入於裡而為變逆之證。故云急也。然則救里維何。宜以四逆湯溫里復陽可也。若救表。則當以桂枝汗解之。然桂枝湯之不可用於傷寒也。

前上篇第十二條。已有明禁矣。而此條反用之。豈仲景二三其說耶。不知仲景所禁。但禁脈浮數而發熱汗不出者。乃未治之傷寒也。此條已屬傷寒誤下。胃陽已虛。陰邪已盛。衛氣已虛。不宜復用麻黃湯發汗。更亡其陽矣。故以桂枝之辛溫。宣通其陽氣。而微解其表。則溫散兩全而無害矣。

此又定法中之活法。未可執一論也。

辨誤,此節是兩股文。當作兩截解。傷寒醫下之句。是一條之總冒。言假若下之後。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而身疼痛者。其裡寒已甚。陽氣將危。且全無表證。故急當救里。是以無陽之裡證為急也。此三句。是上半截義。又言如下後但有身疼痛之表證。而清便自調者。是並無里證可知。

故急當救里。里既無邪。當以表邪為重。此三句。是下半截義。故下文又以兩方分隸兩義之下而總結之。辭義井井。爽然可見。不意成氏以來。各注傢俱作一義解。皆云救里之後。得清便自調。然後與桂枝湯救表。若果如此論。則下截之者字與急字。皆不須用矣。豈溫經救里之後。

身尚疼痛。直待清便自調。裡氣已和。然後救表。尚可云急乎。如厥陰條中。下利腹脹。身體疼痛。先溫其里。乃攻其表。方為次第分明。允為一義。此條乃里證急則救里。無里證則救表。因證施治之活法。故有兩者字及兩急字以分之。豈可混講。只因後身疼痛之後字上。脫一下字。

白話文

傷寒誤下

當醫生誤用瀉下法治療傷寒後,病人接著出現持續不斷的腹瀉,排出未消化的食物和清水,同時身體疼痛。這時應立即救治裡證。之後若仍有身體疼痛,但大小便已恢復正常,則應立即救治表證。救治裡證適合用四逆湯,救治表證適合用桂枝湯。

這段論述誤用瀉下法後,症狀有表裡緩急之分,治療應分先後虛實。所謂「下之」是指誤用瀉下法,「續」是指連續。意思是因誤下導致虛弱,接著出現持續腹瀉。「清穀」指排出清水和未消化的食物,這是誤下後胃虛裡寒,導致食物無法消化。前後兩次提到的身體疼痛,意義不同:一是因陰寒在裡而痛,一是因寒邪在表而痛。

上半段所說的身體疼痛,是因誤下後陽氣虛弱,陰寒在裡,缺乏陽氣溫煦滋養,所以身體疼痛,與前篇人參新加湯的意義相同。雖然誤汗和誤下不同,但陽氣虛弱是相同的。後半段的身體疼痛,是指傷寒的表證。「後」是指誤下之後,而非救治裡證之後。寒氣損傷營血,營血運行不暢而疼痛。「清便自調」指小便清澈且正常,是邪氣未入裡的徵兆。

「急救」是唯恐來不及的意思。意思是寒邪傷營的證候,若醫生誤用瀉下法,導致胃陽受損,裡氣虛寒,胃無法消化食物,津液不能固守,因此出現持續腹瀉、排出未消化食物的症狀。若仍有身體疼痛,則是因缺乏陽氣溫養筋骨、流通氣血所致。既然沒有表證,只見裡寒,就應立即救治裡證。

若誤下後只有身體疼痛,小便清澈且正常,可知寒邪只在表而未入裡,這是傷寒首條所述的惡寒體痛,或次條的身疼腰痛、骨節疼痛、惡風無汗等症狀,應立即救治表證。若不立即救治表證,外邪可能趁誤下後的虛弱侵入裡,變成逆證,所以強調「急」。

救治裡證可用四逆湯溫裡復陽。救治表證則應用桂枝湯發汗解表。然而桂枝湯原本不可用於傷寒,前篇第十二條已有明確禁止,此處卻反其道而行,難道張仲景的說法前後矛盾嗎?其實張仲景禁止的是脈浮數、發熱但無汗的未經治療的傷寒。此條已屬傷寒誤下,胃陽已虛,陰邪已盛,衛氣已虛,不宜再用麻黃湯發汗,以免更傷陽氣,因此改用桂枝湯的辛溫之性宣通陽氣,微解表邪,達到溫散兼顧的效果。這是固定治法中的靈活運用,不可一概而論。

辨誤:此節分兩部分解讀。「傷寒醫下之」是總起句,假設誤下後出現持續腹瀉、排出未消化食物且身體疼痛,裡寒已嚴重,陽氣將危,且無表證,應立即救治裡證,這是因無陽的裡證更緊急。這三句是上半段的意思。又說若誤下後只有身體疼痛的表證,且大小便正常,可知無裡證,應立即救治表證。裡無邪氣,應以表邪為重,這三句是下半段的意思。下文用兩方分別對應兩段意義,總結分明。不料成無己以來的注家都將此混為一義,認為救治裡證後,待大小便正常,再用桂枝湯救表。若果真如此,下半段的「者」字和「急」字就無需使用了。難道溫經救裡後,身體仍疼痛,等到大小便正常、裡氣已和,才救表,還能稱為「急」嗎?如厥陰篇中「下利腹脹,身體疼痛,先溫其里,乃攻其表」,這才是層次分明的一義。此條是裡證急則救裡,無裡證則救表,屬因證施治的靈活方法,故用兩個「者」字和「急」字區分,不可混為一談。只是因「後身疼痛」的「後」字前漏了一個「下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