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之八 (4)

1太陰傷寒

邪在太陰。所以手足自溫。不至如少陰厥陰之四肢厥冷。故曰系在太陰。然太陰濕土之邪鬱蒸。當發身黃。若小便自利者。其濕熱之氣。已從下泄。故不能發黃也。如此而至七八日。雖發暴煩。乃陽氣流動。腸胃通行之徵也。下利雖一日十餘行。必下盡而自止。蓋以濕氣實於脾家。

故腸胃中有形之穢腐當去。穢腐去。則脾無形之濕熱亦去故也。此條當與正陽陽明發黃篇第七十七條互看。其上節相同而下節各異。前以小便自利而不能發黃之後。以七八日而大便硬者。乃邪歸陽明。為可下之證。此以七八日而暴煩下利。穢腐當去。為脾家實。乃邪歸太陰。

為利儘自止之證。一歸於胃實而為陽明證。一歸於脾實而成太陰證。其同感而異變。同源而異派。若非諄諄分辨。能無多歧之惑乎。觀其立法示人。謂非後學之指南。臨證之冰鑑歟。

傷寒胸中有熱。胃中有邪氣。腹中痛。欲嘔吐者。黃連湯主之。

言傷寒鬱熱之邪。已內入胸膈。猶未入胃。胸為太陽所屬。則太陽證猶未罷。而胃中反有陰寒之邪氣。故腹痛而欲嘔吐也。腹痛嘔吐。皆屬太陰。以胃中有邪氣而見太陰證者。太陰陽明論云。脾胃以膜相連。為一表一里故也。然胸中有熱。當以寒涼為治。而腹痛欲嘔。則又當以溫中為急。

從來治寒以熱。治熱以寒。乃為正治。今胸中有熱。胃中有寒。治寒則逆其熱。治熱必害於寒。不得已而以黃連湯主之。所謂寒因熱用。熱因寒用。二者相須。素問至真要大論云。逆之從之。逆而從之。從而逆之之法也。

黃連湯方

黃連(三兩),甘草(三兩),乾薑(三兩),桂枝(三兩),人參(二兩),半夏(半升),大棗(十二枚擘)

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夜二服。

熱邪已入胸膈。雖未成結胸。而胸邪非若不開。熱氣又非寒莫治。故以黃連之苦寒為君。即黃連瀉心湯之意也。甘草緩腹中之痛。與黃連同用。能瀉心下之邪。即甘草瀉心湯之義也。若非乾薑之溫熱守中。不足以療腹中之痛。必人參半夏之辛溫扶胃。乃能止欲嘔之逆。然胃有實熱。

則人參即為難用。此乃陰寒虛氣。雖有胸中之客熱。而無入胃之熱邪。仍屬太陰本證。故當溫補兼施也。用桂枝者。使陽氣通行。兼解其未去之經邪也。加大棗者。調停其中氣。和協其藥性之寒溫也。黃連與乾薑同用。乃寒因熱用。所以治胸中有熱也。乾薑與黃連並行。即熱因寒用。

所以治腹痛欲嘔也。胸中有熱而用黃連者。逆而折之之法也。復用乾薑者。求其屬以衰之之法也。腹痛而用乾薑者。逆者正治也。又用黃連者。從者反治也。胸既有熱而腹痛欲嘔。又為胃中有寒。一寒一熱之邪。而以黃連乾薑並馳者。從而逆之。逆而從之也。立方之旨。精矣微矣。

白話文

太陰傷寒

病邪在太陰經時,患者手足會自然溫暖,不會像少陰、厥陰病那樣四肢冰冷,因此稱為「繫在太陰」。然而,太陰屬濕土,邪氣鬱結蒸騰時,通常會導致皮膚發黃。若小便通暢,表示濕熱之氣已從下排出,因此不會發黃。若病情持續七八天,突然出現煩躁症狀,是陽氣流動、腸胃通暢的表現。即使腹瀉一日十餘次,也必然會排盡穢濁而自行停止,這是因為濕氣積聚於脾所致。

腸胃中的有形穢濁應當排出,穢濁去後,脾中無形的濕熱也會隨之清除。這段論述可與「正陽陽明發黃篇」第七十七條對照參考,上半段內容相似,但下半段有所不同。前者提到小便通利而不發黃,若七八日後大便變硬,則是邪氣轉為陽明證,屬於可攻下的範疇;後者則是七八日後突發煩躁腹瀉,穢濁排出,屬於脾氣充實,邪氣回歸太陰經,腹瀉隨穢濁排盡而自愈。

一種情況是邪歸陽明,形成胃實(陽明證);另一種是邪歸太陰,形成脾實(太陰證),兩者根源相同卻表現各異。若不仔細分辨,容易混淆。這段論述為後學提供了辨證指南,是臨證的重要參考。

若傷寒之邪導致胸中有熱、胃中有寒氣,出現腹痛、嘔吐的情況,可用「黃連湯」治療。這裡的腹痛嘔吐屬於太陰證,但因為胃中有寒邪,表明太陰與陽明相互影響(脾胃相連、表裡相關)。胸中有熱需用寒涼藥治療,但腹痛嘔吐又需溫中散寒,形成寒熱並存的局面。

「黃連湯」以黃連苦寒為君藥,清胸中熱邪;甘草緩解腹痛,與黃連協同瀉心火;乾薑溫中散寒,人參、半夏辛溫和胃止嘔;桂枝助陽氣運行,兼解表邪;大棗調和中氣,平衡藥性寒熱。黃連與乾薑並用,是「寒因熱用、熱因寒用」的治法,既治胸熱,又治胃寒。這種寒熱並施的配伍體現了逆治與從治的巧妙結合。

黃連湯方
黃連(三兩)、甘草(三兩)、乾薑(三兩)、桂枝(三兩)、人參(二兩)、半夏(半升)、大棗(十二枚,剖開)

將七味藥以十升水煮至六升,去渣後溫服,日三夜二。此方適用於胸熱胃寒、腹痛嘔吐之證,展現了寒熱兼顧的治療智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