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景

卷十三 (4)

1陰陽交十一條

素問三十三篇曰:「有溫病者,汗出輒復熱,而脈躁疾,不為汗衰,狂言,不能食。」 岐伯曰:「病名陰陽交。交者,死也。人所以汗出者,皆生於穀;穀生於精。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,是邪卻而精勝也。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;復熱者,邪氣也。汗者,精氣也。今汗出而輒復發熱者,是邪勝也。不能食者,精無俾也。汗而熱留者,其壽可立而傾也。」

又曰:「熱論曰:『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。』今脈不與汗相應,此不勝其病也,其死明矣。狂言者,是失志;失志者,死。今見三死,不見一生;雖愈,必死也。」 雍曰:「汗出輒復熱,一死;脈尚盛,二死;狂言失志,三死也。」

靈樞二十三篇曰:「熱病已得汗,而脈尚躁盛者,此陰脈之極也,死。其得汗而脈靜者,生。」 雍曰:「此二證,脈經皆以為陰陽交,疑以得汗者為交,不得汗者非交也。」

又曰:「熱病已得汗,而脈尚躁,且復熱,勿膚刺;喘甚者死。」

脈經曰:「熱病,陰陽交者死。」

又曰:「熱病,煩已而汗,脈當靜。」

又曰:「太陽病,已得汗,脈反躁盛者,是陰陽交,死。復得汗,脈靜者,生。」

又曰:「熱病陰陽交者,熱煩心躁,太陰寸口脈兩部尚躁盛,是陰陽交,死。得汗脈靜者,生。」 雍曰:「以上二證,與前同;靈樞不言陰陽交,此言陰陽交為異。脈經所載皆古書,此二證莫知所出也。」

又曰:「熱病:陽進陰退,頭獨汗出者,死;陰進陽退,腰以下至足汗出者,死;陰陽俱進,汗出已,熱如故,亦死;陰陽俱退,汗出已,寒慄不止,鼻口氣冷,亦死。以上十證,並見脈經陰陽交部。」

又曰:「熱病所謂並陰者:熱病已汗,因得泄,是謂並陰,故治。(一作活)」

又曰:「熱病所謂並陽者:熱病已得汗,脈尚躁盛,火熱汗出,雖不汗出,若衄(龐氏雲:和而衄)者,是謂並陽,故治。」 雍曰:「並陰陽二證,諸書無所見,亦類陰陽交,故脈經繼之於其後。」

陰陽交論曰:「傷寒兩感、陰陽交二證,皆出於素問。仲景發明兩感,而不及陰陽交;王叔和載陰陽交,而不及兩感。後世因仲景而明兩感之證,獨陰陽交多所未解。予考陰陽交之證,大抵傷寒脈不為汗解者,皆陰陽交也。何以不為汗解?曰:獨陰獨陽之病,一汗則解;陰兼陽、陽兼陰之病,一汗不能解。蓋汗解其陰,陽脈不得退;汗解其陽,陰脈不得退。此所以不為汗衰也。然則陰兼陽、陽兼陰者,何病也?余悉索之,則兩感之證似之。一日太陽與少陰俱病;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,皆陰兼陽、陽兼陰也。陰陽相兼而病,故其病名曰交。是以太陽汗解,而少陰未得解;陽明汗解,而太陰未得解者,豈非因其相交而不為汗衰乎?觀二證之言,初若不相同,合二證陰陽之理,則無異也。故素問言兩感,本非病名;至陰陽交,則曰病名陰陽交。蓋陰陽交之證,有曰復得汗,脈靜者生;是邪氣再出而復生也。」

白話文

《陰陽交十一條》:

《素問》第三十三篇提到:「溫病患者若出汗後又立刻發熱,脈搏急促躁動,熱度未因流汗減退,且出現胡言亂語、無法進食的症狀。」
岐伯解釋:「這種病稱為『陰陽交』,屬於致命病症。人體的汗液由食物精微所化生,而精微又源自精氣。當邪氣與正氣在筋骨肌肉間交爭後出汗,本應是邪退正勝的表現;正氣勝則理應能進食且不再發熱。若仍持續發熱,代表邪氣未退;汗出後又發熱是邪勝正衰的徵兆。無法進食表示精氣無以為繼,若出汗後熱仍不退,生命恐將迅速衰竭。」

《素問》進一步說明:「《熱論》記載:『出汗後脈象仍躁動旺盛者,預後不良。』當脈象與汗出狀況不符,顯示正氣不敵病邪,死亡跡象明顯。胡言亂語是神志喪失的表現,亦屬死兆。此症同時具備三項致命徵候(汗出復熱、脈躁盛、神志狂亂),即便暫時好轉,終將不治。」

《靈樞》第二十三篇補充:「熱病患者出汗後,若脈搏持續躁動旺盛,屬陰脈極盛之危象;反之,若脈象趨於平穩則可存活。」
註解者雍氏認為:此二種情況在《脈經》中均歸類為陰陽交,推測「有汗」為陰陽交特徵,「無汗」則否。

其他相關論述:

  1. 熱病出汗後脈仍躁動且復發高熱時,不可施以淺刺療法;若伴隨嚴重喘息則必死。
  2. 《脈經》明載:熱病出現陰陽交症狀者不治。
  3. 太陽病患者出汗後脈反躁盛,屬陰陽交死證;若再次出汗且脈轉平靜則可生還。
  4. 熱病陰陽交患者會出現心煩躁熱,太陰寸口脈兩部躁盛,得汗脈靜者方有生機。

雍氏特別辨析:
傷寒「兩感」與「陰陽交」皆源自《素問》,但張仲景僅詳述兩感,王叔和則只記載陰陽交。後世醫家多理解兩感,卻對陰陽交較為陌生。經考證,凡傷寒汗出後病未解者,皆可能屬陰陽交。此因單純陰病或陽病可一汗而解,但陰陽互相夾雜之症則難以單靠發汗解除——汗法或退陰脈不退陽,或退陽脈不退陰,故症狀持續。
兩感病症(如太陽與少陰同病、陽明與太陰同病)正屬此類陰陽相兼狀態,與陰陽交本質相通。《素問》稱兩感為病症表現,而陰陽交則是正式病名,關鍵差異在於陰陽交患者若「再次出汗脈靜」仍有生機,顯示邪氣有外達之可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