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傷寒勞復三十二條
素問曰:「熱病已愈,時有所遺者,何也?」岐伯曰:「諸遺者,熱甚而強食之,故有所遺也。若此者,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,因其穀氣相搏,兩熱相合,故有所遺也。」「治遺奈何?」曰:「視其虛實,調其逆從,可使必已矣。」
又曰:「病熱當奈何禁之?」歧伯曰:「病熱少愈,食肉則復,多食則遺,此其禁也。」
仲景曰:「大病瘥後,勞復者,枳實梔子豉湯主之。」
又曰:「傷寒,瘥已後,更發熱,小柴胡湯主之。脈浮者,以汗解之;脈沉實(實一作緊)者,以下解之。」常氏云:「汗宜柴胡桂枝湯,下宜調胃承氣湯。」
又曰:「大病瘥後,從腰以下有水氣者,牡蠣澤瀉散主之。」
又曰:「大病瘥後,喜唾,久不了了,胸上有寒,以丸藥溫之,宜理中丸。」
又曰:「傷寒解後,虛羸少氣,氣逆欲吐,竹葉石膏湯主之。」
又曰:「病人脈已解(脈一作熱),而日暮微煩,以病新瘥,人強與谷,脾胃氣尚弱,不能消穀,故令微煩。損谷則愈。」華元化曰:「時病瘥後,酒肉、五辛、油麵、生冷、酸滑、房室,皆斷之。此其大略也。」
孫真人曰:「凡熱病新瘥,及大病之後,食豬及羊血、肥魚油膩等,必大下利,醫所不能治也,必至於死。若食餅餌、粱黍、飴脯、膾炙、棗慄、諸果、脩脯,及堅實難消之物,胃氣尚弱,不能消化,必更結熱。設以藥下之,則胃氣虛冷,大便難禁。不下之則死,下之則危,皆難救也。熱病及大病之後,多坐此死,不可不慎也。」
又曰:「新病瘥後,但得食糜粥。寧少食令飢,慎勿飽,不得他有所食,雖思之勿與也。引日轉久,可漸食羊肉白糜,若汁羹、雉兔鹿肉。不可食豬狗肉也。新瘥後,當靜臥,慎勿早起梳頭洗面,非但勞體,亦不可多言語、用心使意、勞煩。凡此皆令人勞復。」故督郵顧子獻得病已瘥。
華叔視脈曰:「雖瘥尚虛弱,未得復。陽氣不足,慎勿勞事。余勞尚可,女勞則死,當吐舌數寸。」其婦聞其夫瘥,從百餘里來省之。經宿交接,中間三日,發熱口噤,臨死舌出數寸而死。病新瘥,未滿百日,氣力未平復,而以房室者,略無不死。有古人名蓋正者,疾愈後六十日,
已能行射獵,以房室,即吐涎而死。近有一士,大病瘥十餘日,犯之,小腹急痛,手足拘攣而死。
又曰:「時病瘥後,未滿五日,食一切肉面者,病發必困。」
又曰:「瘥後新起,飲酒及韭菜,病更發。」
又曰:「新瘥食生魚鮮,下利必不止;食生菜,終身顏色不復;食生果及羊肉者,必膈上作熱蒸;食犬羊等肉,必作骨中蒸熱;食魚肉瓜生菜,令人生腫;食蒜膾者,疾更發,必致大困。新汗解,飲冷水者,心包冷,令人虛,補不復。」雍曰:「傷寒之為熱毒諸疾,不可不謹懼其後者,
畏此毒之再作也。一之已甚,其可再乎?況飲酒食棗羊犬肉,皆大熱之物,以此致復,無不大困。且汗下之後,表裡俱虛,胃氣困弱,食過多,食生冷,及小有勞動,必皆致復,可不謹哉!」雍見北方多此疾,亦有調攝之方。疾愈之後,三日之內,惟食白粥,言語亦忌。三日之外,
傷寒勞復三十二條
《素問》提到:「熱病痊癒後,為何有時會殘留症狀?」岐伯回答:「這些殘留症狀是因為病熱未完全消退時強行進食,導致熱邪與食物相搏,兩熱結合而遺留。」問:「如何治療?」答:「觀察體質虛實,調理氣機順逆,即可痊癒。」
又說:「熱病期間該如何忌口?」岐伯答:「病熱稍退時,吃肉會復發,吃太多則遺留病邪,這是禁忌。」
張仲景說:「大病初癒後因勞累復發,可用枳實梔子豉湯。」
又說:「傷寒痊癒後又發熱,用小柴胡湯。脈浮者發汗解表;脈沈實(或作緊)者用瀉下法治療。」常氏補充:「發汗宜用柴胡桂枝湯,瀉下宜用調胃承氣湯。」
又說:「大病癒後腰以下水腫,用牡蠣澤瀉散。」
又說:「大病癒後常吐痰涎,久久不癒,因胸中有寒,宜用理中丸溫補。」
又說:「傷寒病癒後體虛氣短、氣逆欲吐,用竹葉石膏湯。」
又說:「病人脈象已平,但傍晚微煩,是因病癒後勉強進食,脾胃虛弱無法消化,減少食量即可。」華佗說:「病癒後應禁酒肉、辛辣、油膩、生冷、酸滑食物及房事。」
孫思邈說:「熱病或大病初癒時吃豬羊血、肥魚油膩等,必致嚴重腹瀉,甚至死亡。若食糕餅、乾肉、燒烤、堅果等難消化物,胃弱無法吸收,會再度發熱。強行瀉下則胃虛腹瀉,不瀉則危險,需極謹慎。」
又說:「病癒初期只宜喝粥,寧可少吃,切勿過飽。逐漸可食羊肉粥、肉湯、雉兔鹿肉,忌豬狗肉。應靜養,避免早起梳洗、多言、勞神,否則易復發。」
舉例:顧子獻病癒後,華佗診脈告誡:「陽氣未復,不可勞累,尤其禁房事。」其妻遠來探視,同房後三日即發熱身亡。古人蓋正病癒六十日後打獵行房,暴斃;另有一士病癒十餘日犯禁,腹痛抽搐而死。
又說:「病癒未滿五日食肉麵,必加重病情。」
又說:「病癒飲酒或吃韭菜,易復發。」
又說:「癒後食生魚致腹瀉不止;食生菜膚色難恢復;食生果或羊肉易胸悶燥熱;食狗羊肉易骨蒸熱;食魚肉瓜菜易腫脹;食蒜或生冷致病情反覆。發汗後飲冷水傷心包,虛弱難補。」
總結:「傷寒為熱毒重症,癒後需嚴防復發。飲食過量、生冷、勞動皆易致病,北方常見此症,調養法為病癒三日內僅食白粥,少言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