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

卷第二十七·邪論 (1)

1卷第二十七·邪論

2七邪
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見《靈樞》卷十二第八十《大惑論》。又自篇首至甚者為惑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二第四,又自人之喜忘者至故不嗜食也,見《甲乙》卷十二第一。自病而不得臥出者至末,見《甲乙》卷十二第三,惟編次小異。

黃帝問於岐伯曰:余嘗登於清冷之臺,中階而顧,匍匐而前,則惑。余私異之,竊內怪之,狂瞑獨視,安心定氣,久而不解,獨轉獨眩,被髮長跪,俯而視之,後久之不已,卒然自止,何氣使然?(小怪曰異之,大異曰怪之。瞑,目合也。俯而視之,下直視也。何氣使然,問其生惑所由也。

轉有為傳,眩有為脆,量誤也。冷有本為零也。平按:《靈樞》嘗登作嘗上,狂瞑作獨瞑,獨轉作獨傳,自止作自上。《甲乙》清冷之臺作青霄之臺,中階作中陛,而顧作而惑,無匍匐至怪之十四字,獨瞑獨視作獨冥視之,被髮上無獨轉獨眩四字,後久之不已作久不已三字。)岐伯曰:五臟六腑之精氣,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。

(五臟六腑精液,及臟腑之氣清者,上升注目,以為目之精也。平按:《甲乙》無皆字。)精之果者為眼,(精之果別稱為眼。果音顆。平按:《靈樞》果作窠,無者字。《甲乙》果作裹。)骨之精為瞳子,(腎精主骨,骨之精氣為目之瞳子。)筋之精為黑眼,(肝精主筋,筋氣以為精之黑眼也。

)血之精為絡,(心精主血,血氣以為眼精赤絡。)其果氣之精為白眼,(肺精主氣,氣之精為白眼。平按:《靈樞》果作窠,《甲乙》其果作其絡,白眼作白睛。)肌肉之精則為約束裹擷,(脾精主肉,肉氣之精以為眼之束約裹擷。擷,胡結反。平按:《甲乙》擷作契。)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併為系,上屬於腦,後出於項中。

(四氣之精並脈合為目系,其繫上屬於腦,後出項中。)故邪中於項,因逢其身虛,其入深,則隨眼系以入於腦,則腦轉,腦轉則引目系,目系急,急則目眩以轉矣。(後曰項,前曰頸。以目系入腦,故邪循目系,腦轉目眩也。平按:《甲乙》項作頭,因作目。《靈樞》入於腦下重入於腦三字,《甲乙》重入字。

目系目系急急《靈樞》、《甲乙》作目系急目系急。)邪中其精,所中不相比也則精散,精散則視歧,故見兩物。(五精合而為眼,邪中其精,則五精不得比和,別有所見,故視歧見於兩物,如第二問等也。平按:邪中其精《靈樞》作邪其精其精五字,《甲乙》作邪中之精則其精。

袁刻精誤作經,注亦誤。)目者,五臟六腑之精也,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,神氣之所生也,故神勞則魂魄散,志意亂。(目之有也,凡因三物:一為五臟六腑精之所成,二為營衛魂魄血氣所營,三為神明氣之所生。是則以神為本,故神勞者,魂魄意志五神俱亂也。)是故瞳子、黑眼法於陰,白眼、赤脈法於陽,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。

白話文

七邪

黃帝問岐伯說:我曾登上清冷臺,走到臺階中間回頭看,然後匍匐前進,卻感到迷惑。我暗自覺得奇怪,心中疑惑,閉上眼睛再睜開獨自凝視,試圖安定心神,但過了很久仍無法緩解,只覺得頭暈目眩,於是披散頭髮、跪坐低頭直視地面,持續很久仍不停止,最後突然自行恢復。這是什麼氣造成的?(「異之」指輕微的疑惑,「怪之」指強烈的驚異。「瞑」是閉眼。「俯而視之」是低頭直視。黃帝詢問產生迷惑的原因。)

岐伯回答:五臟六腑的精氣都向上灌注於眼睛,形成視覺功能。(五臟六腑的精微物質及清氣上升匯聚於目,成為眼睛的精華。)精氣凝聚的結構稱為「眼」。(「果」音同「顆」,指精氣聚集的具體部位。)

  • 腎精主骨,骨之精氣形成瞳孔。
  • 肝精主筋,筋之精氣形成黑眼珠。
  • 心精主血,血之精氣形成眼部的赤絡。
  • 肺精主氣,氣之精氣形成白眼部分。
  • 脾精主肌肉,肌肉之精氣形成眼瞼的約束與包裹功能。

筋骨血氣的精氣與經脈結合,形成「目系」,向上連接腦部,後方延伸至項部。因此,邪氣若侵襲項部,趁人體虛弱時深入,會沿目系進入腦部,導致頭腦暈轉,牽引目系而緊繃,進而引發眩暈。(後方稱「項」,前方稱「頸」。因目系通腦,邪氣循行便會擾亂視覺。)

若邪氣損傷眼部精氣,使五臟精氣無法協調,精氣就會渙散,導致視覺錯亂而看見雙影。(五臟精氣共同構成眼睛功能,邪氣乾擾會破壞協調,產生異常視覺,如將一物看成兩物。)

眼睛是五臟六腑精氣的體現,也是營衛之氣、魂魄活動的所在,更是神氣的外顯。因此,心神過度勞累會使魂魄渙散、意志混亂。(眼睛的形成有三個基礎:一是五臟六腑的精氣,二是營衛血氣的滋養,三是神明的生發作用。以神為根本,故神疲時五神皆亂。)

瞳孔與黑眼珠屬陰,白眼與赤絡屬陽,陰陽之氣相互結合傳導,才能產生清晰的視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