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辨陰陽易差後勞復病證並治
(按以陰陽易。差後勞復起篇者。亦猶與以霍亂起篇者正同矣。蓋皆出後人之撰者也。夫疾病之在軀殼乎。雖不一其所受。而無不畢於血液神氣之失常也。脈證據於茲。死生繫於茲。是故。血液神氣之失常者。疾病之原也。失常。有大小異同。雖有大小異同。而均於血液神氣之執虛則一也。
而執虛之多少。及死生之機。必於脈證乎見之矣。脈證之區區百出。亦不能出於三陽三陰及虛實間之外也。是故以一傷寒。而帥於諸凡疾病。則莫更所遺漏爾矣。豈敢為設多端之病名乎哉矣。)
傷寒陰陽易之為病。其人身體重。少氣。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。熱上衝胸。頭重不欲舉。眼中生花。膝脛拘急者。燒裩散主之。
(證候如此者。以其式例。則當處真武湯輩耳。而今以燒裩散者。未知其可否矣。蓋是後人補入之於他書者耶。)
大病差後勞復者。枳實梔子湯主之。若有宿食者。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。
(以差後勞碌為病者。其脈證固不可一矣。修治亦何為期之於一方哉。枳實梔子湯之於方。雖如可供施用。而證不以其準據。則亦無如之何而已。若有宿食者。加大黃是唯適一隅之意。而未知宿食之涉於陰陽者也。蓋皆後人之所追撰耳。)
枳實梔子湯方,枳實(三枚),梔子(十四枚),豉(一升),上三味。以清漿水七升。空煮取四升。內枳實梔子。煮取二升。下豉。更煮五六沸。去滓。溫分再服。覆令微似汗。
傷寒。差已後。更發熱者。小柴胡湯主之。脈浮者。以汗解之。脈沉實者。以下解之。
(傷寒。亙於三陽三陰言之也。夫蓋三陽三陰之於差已後也。各自隨機而至於此。發更發熱者也。雖然顧之表裡。不見更所病矣。且也徵之脈浮者以下四句。則其脈不浮不沉。亦可以推知焉。然則是之發熱。不可以歸於表。亦不可以歸於里。故歸之於表裡間。以小柴胡湯主治之也。
脈浮者。是乃言更發熱而脈浮者也。故取之於太陽。以發汗解之也。脈沉實者。是乃言更發熱而脈沉實者也。故取之於陽明以下之解之也。醫宗金鑑。以脈浮者以下四句。屬之枳實梔子湯。膚淺殊甚矣。豈足論乎。)
大病差後。從腰以下。有水氣者。牡蠣澤瀉散主之。
(按從腰以下有水氣者。當固有虛實陰陽之分。須以其脈證辨之。而後處置之方劑已爾。豈得但拘水之所存。而決之治法乎哉。此條不論脈證之如何。而唯曰從腰以下有水氣者。處以牡蠣澤瀉散者。非本論之式例矣。大似千金方。外臺秘要等之所旨也。胡其從之乎哉。)
牡蠣澤瀉散方,牡蠣,澤瀉,栝蔞根,蜀漆,葶藶,商陸根,海藻(已上各等分),上七味。異搗。下篩為散。更入臼中治之。白飲和。服方寸匕。小便利。止後服。日三服。
辨陰陽易差後勞復病證並治
人體的疾病雖然成因各異,但都源於血液與精神氣血的異常。脈象與症狀基於此,生死也取決於此。因此,血液與精神氣血的失常,是疾病的根源。這種失常的程度雖有差異,但都與血液、精神氣血的虛損有關。而虛損的輕重與生死關鍵,必然從脈象與症狀中體現。脈證變化雖多,終究不離三陽三陰及虛實範疇。因此,以傷寒統領諸病,便能無所遺漏,無需另設繁雜病名。
傷寒陰陽易之病
患者身體沈重、氣短,下腹緊急或牽引陰部抽搐,熱氣上衝胸口,頭部沈重難以抬起,眼前發花,膝蓋與小腿拘急者,可用「燒褌散」治療。
(此證候按慣例應使用「真武湯」類方劑,但此處用「燒褌散」,未知是否妥當,可能是後人從其他書籍補入。)
大病痊癒後因勞累復發
可用「枳實梔子豉湯」治療。若夾雜宿食,再加大黃如圍棋子大小五六枚。
(痊癒後因勞累發病,脈證各異,豈能固定用一方?枳實梔子湯雖可應用,但若症狀不合亦無效。加大黃僅針對宿食,卻未區分宿食屬陰或屬陽,疑為後人所增補。)
枳實梔子豉湯方
枳實(三枚)、梔子(十四枚)、豆豉(一升)。
將三味藥用七升清漿水煮沸,先煮至四升,加入枳實、梔子,再煮至二升,最後放入豆豉,煮沸五六次後去渣,分兩次溫服,蓋被使微微出汗。
傷寒痊癒後再次發熱
可用「小柴胡湯」治療。若脈浮則發汗解熱;脈沈實則用攻下法解熱。
(「傷寒」泛指三陽三陰諸證。痊癒後再次發熱,雖無明顯表裏症狀,但從「脈浮」「脈沈實」推測,此發熱既非純表證亦非純裏證,故歸於半表半里,以小柴胡湯主治。脈浮者屬太陽病,應發汗;脈沈實者屬陽明病,應攻下。《醫宗金鑑》誤將此四句歸於枳實梔子湯,甚為淺薄,不足論。)
大病痊癒後腰以下水腫
可用「牡蠣澤瀉散」治療。
(腰以下水腫本應區分虛實陰陽,依脈證辨治,豈能僅憑水腫位置決定治法?此條未論脈證,直接處方,不符合經典論述體例,反似《千金方》《外臺秘要》風格,未必可信。)
牡蠣澤瀉散方
牡蠣、澤瀉、栝蔞根、蜀漆、葶藶、商陸根、海藻(各等分)。
七味藥分別搗碎過篩,再混合研磨,以米湯送服方寸匕(約1克),每日三次,小便通利後停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