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風寒並感證治
故用石膏多於麻黃也。
桂枝二越婢一湯方
桂枝(十八銖),芍藥(十八銖),甘草(十八銖),生薑(一兩三錢切),大棗(四枚),麻黃(十八銖),石膏(二十四銖研),
上七味。㕮咀。以水五升。煮麻黃一二沸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本方當裁為越婢湯。桂枝湯。合飲一升。今合為一方。桂枝二越婢一。
此亦風寒兩傷營衛之劑也。名曰桂枝二越婢一湯者。煮成桂枝全湯而用其十分之二。又煮越婢全湯而用其十分之一也。今雖以兩方合為一劑。而考其分兩。如桂枝芍藥之各三兩。止存其十八銖。是三兩而存七錢半。比之全湯。亦止用其十之二也。越婢之麻黃六兩。止用十八銖。
亦七錢半也。石膏八兩。止用二十四銖。乃一兩也。較之全湯。亦止用其十之一耳。其甘草生薑大棗。兩方皆同。亦彷彿其分兩而已。所以謂之桂枝二越婢一湯。然越婢之名。成氏以為能發越脾氣。引外臺方名曰越脾湯。謬也。此為太陽治表之藥。與脾臟何涉。而有此名邪。
方氏謂越。逾也。婢女子之卑也。女子。陰也。卑。少也。謂少陰之脈微弱為無陽。難於發汗。方用越婢者。寓發於不發之中也。喻氏亦取其說。謂石膏之辛涼以兼解其寒。其柔緩之性。比之女婢。猶為過之。用之可無恐矣。愚竊謂未必然也。想仲景當時。或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。
遂以名方。亦未可知。但亦不必深求。況立名之義。無大關係。當存疑而置之弗論可也。奚用強解乎。
服桂枝湯。大汗出。脈洪大者。與桂枝湯如前法。若形如瘧。日再發者。汗出必解。宜桂枝二麻黃一湯。
此所以別中風。及風寒並感之疑似。恐人誤用麻黃湯也。上半截。論但中風而無寒邪之證。自形如瘧以下。乃風寒均有之證也。言太陽中風。服桂枝湯。其風邪在衛而浮淺。當取微似汗。則傷衛之風邪解矣。使大汗出。則犯如水流漓之戒而病不除矣。脈洪大者。浮而洪大。中風鬱熱之所致。
非傳入陽明之大也。若邪入陽明。當見陽明證矣。此所謂洪大。所以別其無寒緊之脈也。然中風之脈浮緩。此何以洪大乎。觀其服桂枝湯而不能解。知其為風多而鬱熱之邪太重。故脈變洪大也。脈雖洪大而太陽中風之發熱汗出等證仍在。當仍與桂枝湯如前法。令出微似汗可也。
若往來寒熱。形狀如瘧而一日再發。則是風邪在表。為寒氣所襲。遂成風寒並感。營衛兩傷之證。即前條一日二三度發之義也。亦以風寒所入者浮淺。故一日得再發也。如此。則不但當用桂枝湯獨解衛分之邪。並當用麻黃兼發營中之汗矣。然一日再發。當以在衛之風邪為主。
入營之寒氣次之。故以桂枝二麻黃一湯治之。
桂枝二麻黃一湯方
風寒並感證治
因此石膏的用量比麻黃多。
桂枝二越婢一湯方
桂枝(18銖),芍藥(18銖),甘草(18銖),生薑(1兩3錢切片),大棗(4枚),麻黃(18銖),石膏(24銖研磨),
以上七味藥材。搗碎後,用五升水先煮麻黃一兩沸,去掉浮沫,加入其他藥材,煮至剩兩升,去渣後溫服一升。此方原應分別為越婢湯和桂枝湯,各服用一升,但現在合為一方,稱為桂枝二越婢一。
這也是治療風寒同時傷及營衛的藥方。之所以叫桂枝二越婢一湯,是因為煮好桂枝湯後取其二成,再煮好越婢湯後取其一成。雖然現在將兩方合為一劑,但考究分量,如桂枝、芍藥各三兩,只剩18銖,即三兩中的七錢半,僅用了全湯的二成。越婢湯的麻黃六兩,只用18銖,也是七錢半;石膏八兩,只用24銖,即一兩,相較全湯僅用了一成。甘草、生薑、大棗兩方相同,分量相似。因此稱為桂枝二越婢一湯。
越婢這名稱,成氏認為是指能發越脾氣,但《外臺秘要》稱之為越脾湯,這是錯誤的。此方為太陽病治表的藥,與脾臟無關,為何有此名稱?方氏認為「越」指超越,「婢」指地位低的女性,即陰或少,意指少陰脈微弱為無陽,難以發汗,此方寓發汗於不發之中。喻氏也採此說,認為石膏辛涼可兼解寒性,其柔和性質如婢女,用之無虞。
我私下認為未必如此。或許張仲景當年用此方治療越人婢女而有效,故以此命名,亦未可知。但不必深究,名稱意義無關緊要,存疑即可,無需強解。
服用桂枝湯後大汗出、脈洪大者,仍按前法給予桂枝湯。若症狀如瘧疾、一日發作兩次,發汗後必解,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。
這是為了區分中風與風寒並感的疑似症狀,避免誤用麻黃湯。前半段討論僅中風無寒邪之證;後半段「形如瘧」以下,為風寒兼有之證。太陽中風服桂枝湯後,風邪在衛表浮淺,應微汗而解。若大汗出,則犯過汗之戒而病不除。脈洪大是因風邪鬱熱所致,非陽明病的洪大脈。若邪入陽明,應見陽明證。此處洪大脈是為區別無寒緊脈。
中風脈本浮緩,此為何洪大?因服桂枝湯未解,風多鬱熱重,故脈變洪大。但太陽中風的發熱汗出等證仍在,仍按前法用桂枝湯,令微汗出。若寒熱往來如瘧疾,一日發作兩次,則是風邪在表被寒氣襲擊,形成風寒並感、營衛兩傷之證,即前條所說「一日二三度發」。因風寒較淺,故一日發作兩次。
此時不僅需用桂枝湯解衛分風邪,還需用麻黃兼發營中汗。但一日發作兩次,應以衛分風邪為主,營分寒邪為次,故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治療。
桂枝二麻黃一湯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