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之六 (4)

1陽明上中下三篇綱領

問曰。病有太陽陽明,有正陽陽明,有少陽陽明,何謂也? 答曰。太陽陽明者,脾約是也。正陽陽明者,胃家實是也。少陽陽明者,發汗利小便已,胃中燥煩實,大便難是也。

此又設問以明邪入陽明之證治,各有不同。有太陽之邪,初入陽明境界,仍當用太陽治表之法者,如用桂枝湯、麻黃湯及葛根湯、桂枝加葛根湯者是也。有邪雖深入陽明,太陽症猶未罷而不可下者。有邪在太陽,誤汗吐下,更利其小便,致胃中亡津液而乾燥,大便難而為脾約者,是為太陽陽明。有邪入陽明之裡,既無太陽未罷之證,又無傳入少陽之兼證,乃陽明中土,萬物所歸,無所復傳,而為胃實攻下之證者,是謂正陽陽明。有陽明之邪,或太陽之邪傳入少陽,但見少陽一症,便不可汗吐下,止以小柴胡湯和之者。有邪氣既在少陽,因誤發其汗,利其小便,令胃中津液乾燥煩實,乃邪氣復歸陽明而大便難者,皆謂之少陽陽明。

此三節乃陽明三篇之綱領。今即以此三節,分置三篇之前,以三節之所屬,分隸其下,以便檢閱。其解各見本條之下。

白話文

陽明上中下三篇綱領

有人問:疾病有太陽陽明、正陽陽明、少陽陽明,這是什麼意思?

回答說:

  • 太陽陽明,是指脾的運化功能受到約束(脾約)。
  • 正陽陽明,是指胃腑實熱(胃家實)。
  • 少陽陽明,是指發汗或利小便後,胃中津液耗損而燥熱結實,導致大便困難。

這段問答是為了說明邪氣侵入陽明的證候與治療方法各有不同:

  1. 太陽陽明:邪氣從太陽初入陽明,仍有表證,需沿用太陽病的解表法,如桂枝湯、麻黃湯、葛根湯或桂枝加葛根湯。若太陽證未完全解除,不可貿然攻下。若在太陽病階段誤用汗、吐、下法,或過度利小便,導致胃中津液虧損、大便困難而形成脾約,即屬太陽陽明。
  2. 正陽陽明:邪氣完全進入陽明裡證,既無殘留的太陽表證,也未傳至少陽,此時陽明胃腑實熱結滯,需用攻下法,稱為正陽陽明。
  3. 少陽陽明:邪氣在少陽階段,若誤用發汗或利小便,導致胃中津液耗傷、燥熱結實,邪氣又轉回陽明而致大便困難,即屬少陽陽明。若邪氣在少陽,只要出現少陽證之一,便不可用汗、吐、下法,僅以小柴胡湯調和。

這三節是陽明病上、中、下三篇的綱領。現將此三節分別置於三篇之前,並將相關內容歸類於其下,以便查閱。具體解釋詳見各條文之下。

2陽明風寒辨證

陽明病。能食者為中風。不能食者為中寒。

能食為中風者。風性雖溫而客熱不能殺穀。然合胃熱。則能消穀善飢。故能食也。不能食為中寒者。寒邪在胃。則不化不納。故不能食也。前太陽以營衛分風寒。此以能食不能食為辨者。何也。豈陽明本經自受之邪。不由營衛乎。曰。非也。前得之一日。不發熱而惡寒。非營衛而何。

且有陽明病而用麻黃湯桂枝湯者。非由營衛而入乎。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諸陽之會。皆在於面。方乘虛時及新用力。若飲食汗出。腠理開而中於邪。中於面則下陽明。中於項則下太陽。中於頰則下少陽。陽明居身之前。雖主肌肉。亦必待腠理開而中於邪。邪氣由外而入。

安得不由營衛乎。然仲景不以營衛立辨。而以能食不以食為別者。因太陽居身之表。為最外一層。脈證疑似。表裡參錯。千蹊萬徑。變幻無窮。最難察識。非營衛無以為辨。故不得已而用之。至邪入陽明。內關胃氣。即以能食不能食證之。風寒判然。何等明白。何等顯易。一言破惑。

智愚盡曉。何快如之。又何必喋喋於極難辨別之營衛乎。此仲景立法之所以妙也。

辨誤,此條本所以別陽明本經自感之風寒。而條辨謂是太陽傳來之辨驗。非陽明自中而然也。不知太陽有經。陽明亦有經。若果自太陽傳來。則仲景已有明訓曰。太陽得病時。汗先出不徹。因轉屬陽明。又曰傷寒發熱無汗。嘔不能食。而反汗出濈濈然者。是轉屬陽明也。又曰傷寒轉系陽明者。

其人濈然汗出也。觀此條之語氣。以能食不能食辨別風寒。猶為初症。豈非陽明經之自感乎。至於中風中寒之稱。方氏又謂中寒即傷寒之互詞。中傷二字之於風寒。亦從來之通稱。通篇雖無傷風一說。然以中寒論之。則中風得稱傷風。亦可推也。此說雖近似有理。然仲景立法垂訓。

寧肯模糊籠統。使後人於暗中摸影邪。愚考之論中。自太陽篇中至三陰諸證。凡寒邪為病。無不稱傷寒者。此條為陽明綱領。獨有中寒二字。已自不同。後節條目中。更有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。及陽明病不能食。攻其熱必噦。胃中虛冷故也。陽明脈遲。食難用飽。諸證。皆陽明中寒也。

蓋傷則邪入猶淺。中則邪入較深。所以即能傷犯胃氣而不能食也。試觀太陽誤治。乘虛陷入。不痞結於胸中。即入里而傷胃。何況陽明本經受邪。入胃尤為易便。故有得之一日。不發熱而惡寒。二日惡寒自罷。即便汗出而惡熱。從可推矣。蓋風之中人也。僅傷於衛。寒之傷人也。

已傷其營。俱為在表之邪而已。至失治誤治。方得入里。若寒邪之中。氣已達內。非復風邪之中人可比。是以六經條下。風必稱中者。風本陽邪。性溫而緩。必待中而後能傷衛。若傷風。不過鼻塞聲重咳嚏而已。豈得與傷寒並峙乎。寒本陰邪。其性鋒銳。傷之則透衛入營。中之則內犯胃氣而不能食矣。

白話文

陽明風寒辨證

陽明病中,能進食的屬於中風,不能進食的則屬於中寒。

能進食為中風的原因在於:風邪性質雖溫和,外來熱邪雖不直接損傷消化功能,但若與胃熱相結合,反而會促進消化、引發飢餓感,因此患者能進食。不能進食為中寒的原因則是:寒邪侵襲胃部,導致胃無法正常運化與接納食物,故無法進食。

先前太陽病以營衛之氣區分風寒,此處卻以能否進食作為辨別標準,為何如此?難道陽明經自身感受的病邪,不經由營衛嗎?並非如此。若發病初期未發熱卻惡寒,這正是營衛受邪的表現。況且,陽明病亦有使用麻黃湯、桂枝湯的案例,難道不是因邪氣由營衛入侵所致?《靈樞》提到,諸陽經交會於面部,當體虛、勞累或飲食後出汗時,腠理疏鬆,邪氣趁虛而入:侵犯面部則下傳陽明,侵犯頸項則下傳太陽,侵犯面頰則下傳少陽。陽明經位於身體前側,雖主司肌肉,仍需透過腠理開洩而受邪,邪氣由外而入,怎會不經營衛?

然而,張仲景不以營衛作為辨別依據,而選擇以能否進食區分,是因太陽病位於體表最外層,症狀複雜多變,必須依賴營衛辨證;但邪入陽明後,直接影響胃氣,此時以飲食狀態判斷風寒,反而清晰簡明,一語道破關鍵,無需糾結於難以分辨的營衛之別。此為仲景立法的精妙之處。

辨誤:此條文原為區分陽明經自身感受的風寒,卻有註解誤解為太陽病傳變的驗證。實際上,太陽與陽明各有經脈體系,若真由太陽傳變,仲景早有明言,如「太陽病發汗不透轉屬陽明」,或「傷寒發熱無汗、嘔吐不食後反汗出者,為轉屬陽明」。而此條以飲食能力辨別風寒,顯然針對陽明初感之症。

另有觀點認為「中寒」即「傷寒」的同義詞,「中」與「傷」於風寒可通用,並推論「中風」等同「傷風」。此說雖似合理,但仲景立論嚴謹,絕不模稜兩可。考究全書,凡寒邪致病皆稱「傷寒」,唯此陽明綱領獨用「中寒」,後文更詳述「陽明中寒不能食」「胃虛冷致嘔」等證,足見「中寒」特指寒邪深入胃腑,較「傷寒」更重——「傷」為邪淺,「中」則邪深,直接損傷胃氣。

試觀太陽病誤治後,邪氣內陷易傷胃;而陽明本經受邪,寒氣更易直犯胃腑,故有一日惡寒、二日轉熱汗出之例。風邪傷人僅及衛分,寒邪則透營傷衛,若未及時治療,寒邪內「中」已直達臟腑,與風邪僅在表層不同。因此六經條文中,風邪必稱「中」,因其性緩需深入才傷衛;而寒邪銳利,「傷」則透營衛,「中」則直接使胃氣受損、無法進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