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濕病證治第九
即五苓散、理中湯,雖近於理,猶未盡善。何也?以但能溫中,而不能解外,故必以用桂枝者為妥也。濕家下之,額上汗出,微喘,小便利者死;若下利不止者,亦死。
治濕但有汗法,及利小便法,而無下法。上文因寒邪在表,下早即有噦而胸滿,小便不利之變。然為寒濕所中,陽氣已傷而誤下之,必致亡陽變逆而死矣。夫濕邪在表,本宜於汗,若誤下之,致虛陽欲亡而上奔,額上汗出而喘,乃孤陽絕於上也。濕邪在裡,唯恐其小便不利,下後而小便反利,及下利不止者,腎主二陰之竅而不攝,是真陽脫於下也。上絕下脫,故皆為死證也。
病者一身盡疼,發熱,日晡所劇者,此名風濕。此病傷於汗出當風,或久傷取冷所致也。
一身盡疼者,濕流關節也;發熱者,風邪在表也;日晡所,陽明氣旺之時也。風為陽邪,濕為淫氣,風濕之邪,留著於肌肉關節之間。《陰陽應象論》所謂“濕傷肉”者是也。以陽明專主肌肉,故至陽明氣旺之時而劇也。風濕兩傷,故曰此名風濕。然此病因何得之?皆傷於汗出當風故也。
蓋汗欲出,則陽氣已動,腠理已開,陰液已出矣。汗出當風,則風乘腠理之開而入矣。風邪既入,汗不得出,以離經之汗液,既不得外出皮毛,又不能內返經絡,留於腠理肌肉之中而為濕矣。雖非泥水雨雪之濕,亦非霧露嵐瘴之比,乃人身汗液之濕也。濕雖不同,而其為病則大同小異,與他濕同然也。所以濕流於關節肌肉而身疼,風入皮膚腠理而發熱也。其或暑汗當出之時,久傷於取冷太過,使欲出之汗,不得外泄,留著於肌肉腠理之所致,與汗出當風,無以異也。此處雖無治法,然仲景於《金匱要略》此文之下,即有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,溫服取汗之法,即其治也。
問曰:風濕相搏,一身盡疼痛,法當汗出而解,值天陰雨不止,醫云:“此可發汗。”汗之不愈者,何也?答曰:發其汗,汗大出者,但風氣去,濕氣在,是故不愈也。若治風濕者,發其汗,但微微似欲汗出者,風濕俱去也。
此又設為問答,以明風濕兼治之法也。風濕相搏,謂風濕兩相搏聚,而使一身盡疼也。天陰雨不止,言又值濕氣盛行之時也。汗大出而濕氣尚在者,以風乃無形之邪,外襲皮毛,故隨汗可去;濕乃重濁之氣,淫著於肌肉,流滯於關節之間,不能隨迅發之大汗而驟出,故大汗則風氣去而濕氣在也。
若治風濕之法,固當發其汗矣。然服藥之後,但令其熱氣從內達外,如蒸蒸發熱之狀,使微微似欲汗出,氣蒸膚潤,久令如此,則風濕留著之邪,漸出而俱去矣。治法如此,方得盡去,不然,則風去而濕仍在矣。
傷寒發汗已,身目為黃,所以然者,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,以為不可下也,於寒濕中求之。
濕病證治第九
五苓散和理中湯雖然有一定道理,但還不夠完善。為什麼呢?因為它們只能溫補中焦,卻無法解除外邪,所以使用桂枝更為妥當。濕病患者若誤用瀉下法,導致額頭出汗、微微喘息、小便通利,可能會死亡;若下利不止,也會死亡。
治療濕病只有發汗和利小便的方法,不應使用瀉下法。上文提到,若寒邪在表時過早瀉下,會導致呃逆、胸悶和小便不通等變證。若寒濕侵襲體內,陽氣已受損,再誤用瀉下法,必然導致陽氣衰竭、病情惡化而死。濕邪在表時,理應發汗;若誤用瀉下,導致虛陽上脫,額頭出汗、喘息,這是陽氣上絕的表現。濕邪在裡時,最怕小便不利,但瀉下後小便反而通利,甚至下利不止,這是腎陽不固、真陽下脫的現象。上下俱脫,都是死證。
患者全身疼痛、發熱,傍晚症狀加重,稱為風濕。此病因出汗時受風,或長期貪涼所致。全身疼痛是因濕邪流注關節;發熱是風邪在表;傍晚是陽明經氣旺盛之時。風為陽邪,濕為陰邪,風濕之邪滯留於肌肉關節間。《陰陽應象論》所說「濕傷肉」即指此。陽明主肌肉,所以在陽明氣旺時症狀加劇。風濕同時侵犯,故稱風濕。此病成因多在汗出時受風,陽氣外動、腠理開放,汗液排出時被風邪侵襲,汗不得出,滯留肌肉腠理而化濕。此濕非外來水濕,而是體內汗液積聚所致。雖成因不同,但致病機理與其他濕邪相似,故濕流關節則身痛,風入皮膚則發熱。此外,夏季出汗時過度貪涼,使汗不得外洩,亦會導致類似情況。
雖未具體提及治法,但《金匱要略》在後文提出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,溫服取汗,即為對症之方。
問:風濕相搏,全身疼痛,本應發汗而解,但陰雨天持續,醫師說「可發汗」,卻無效,為什麼?答:若大汗淋灕,僅風邪隨汗而去,濕邪仍存,故無效。正確治法是微微發汗,使風濕俱除。
此問答進一步說明風濕並治之法。風無形,易隨汗出;濕重濁,難以速去。若大汗只驅風而留濕,故需微汗緩解,使邪氣漸消。
傷寒發汗後,身體發黃,這是寒濕在裡未解所致,不可用瀉下法,應從寒濕論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