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經

卷五 (5)

1六十八難

髀樞以下至膝中,長一尺九寸。膝以下至外踝,長一尺六寸。外踝以下至京骨,長三寸。京骨以下至地,長一寸。耳後當完骨者,廣九寸。耳前當耳門者,廣一尺三寸。兩顴之間,相去七寸。兩乳之間,廣九寸半。《甲乙經》作廣八寸。兩髀之間,廣六寸半。足長一尺二寸,廣四寸半。

肩至肘,長一尺七寸,肘至腕,長一尺二寸半。腕至中指本節,長四寸。本節至其末,長四寸半。項發以下至背骨,長二寸半。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,長三尺。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節至於膂骨,九寸八分分之七。此眾人骨之度也。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。

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,見其浮而堅,其見明而大者多血,細而沉者多氣也。

上第五卷,六十二難至六十八難,論腧穴。

白話文

大腿關節以下到膝蓋中央,長度為一尺九寸。膝蓋以下到外腳踝,長度為一尺六寸。外腳踝以下到京骨(足外側第五跖骨粗隆),長度為三寸。京骨以下到地面,長度為一寸。耳後靠近完骨(乳突)的部位,寬度為九寸。耳前正對耳門的部位,寬度為一尺三寸。兩側顴骨之間的距離,為七寸。兩乳之間的距離,寬度為九寸半。(《甲乙經》記載為八寸。)兩大腿之間的距離,寬度為六寸半。腳的長度為一尺二寸,寬度為四寸半。

肩膀到手肘,長度為一尺七寸;手肘到手腕,長度為一尺二寸半。手腕到中指第一指節,長度為四寸。第一指節到指尖,長度為四寸半。頸部髮際以下到背骨(大椎),長度為二寸半。脊椎骨以下到尾骶骨共二十一節,總長度為三尺。上段每節長一寸又四分之一分,其餘部分在下段,因此上七節到脊椎骨的長度為九寸又八分之七分。這些是一般人骨骼的尺寸標準,用來確立經脈的長短。

因此,觀察經脈在身體的分佈時,若見脈象浮而堅實,或明顯粗大的,多屬血氣旺盛;若脈象細而深沈的,則多屬氣較充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