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藥制
夫經絡不通,血氣以從,復其不足,與眾齊同養之,和之靜以待時,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其形乃彰,生氣以長命,曰聖王,故大要曰:無代化,無違時,必養必和,待其來復,此之謂也。帝曰:善。
王冰曰:大要,上古經法也,引古之要旨,以明時化之不可違,不可以力代也。吳昆曰:大要,上古書言,為不可以代化工,趨事不可以逆天時也。易之復卦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回之象也,故化至而生氣漸長,謂之來復。張志聰曰:脈絡者,所以行氣血而營陰陽。血者神氣也,如經絡以通,血氣以從,復其神氣之不足,而與無病者之相同,是神氣已復。但身不康健而形尚瘦瘠,故當靜養其神,和調其氣,靜以待時,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其形得時化之養漸,乃彰著矣,此氣運養身之大要也。
馬蒔曰:久病而不康,及病去而瘠者,其經絡已通,血氣以順,當復其不足之藏,而與足者同,必養之和之,而靜以待時,則形自彰而不瘠矣。張介賓曰:疾病既去而不求其復,則元氣由衰而瘠矣。養者,養以氣味,和者,和以性情,靜以待時者,預有修為而待時以復也。如陽虛者喜春夏,陰虛者喜秋冬,病在肝者愈於夏,病在心者愈於長夏,病在脾者愈於秋,病在肺者愈於冬,病在腎者愈於春,皆其義也。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則固有弗失,日新可期,是即復原之道,而生氣可漸長矣。
大要,上古書名,此引古語,以明化不可代,時不可失,不可不養,不可不和,以待其來復,未有不復者矣。來復之義,即易之復卦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氣漸回,則生意漸長,同此理也。
六元正紀大論。黃帝問曰:婦人重身,毒之何如?岐伯曰:有故,無殞,亦無殞也。
王冰曰:故,謂有大堅癥瘕,痛甚不堪,則治以破積愈癥之藥,是謂不救必乃盡死,救之蓋存其大也,雖服毒不死也。上無殞,言母必全,亦無殞,言子亦不死也。吳昆曰:重,平聲,重身,懷孕也,毒,謂厲藥也。故下文,所謂積聚急痛欲死之故,必毒之,始可生也。馬蒔曰:此言妊婦之用毒藥者,可用而不可過也。婦人懷妊,謂之重身,然用毒藥以治其病者,正以內有其故,則有病以當毒藥,其子必無殞也,不惟子全,而母亦無殞也。
張介賓曰:重身,孕婦也,毒之謂峻利藥也。故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,有是故而用是藥,所謂有病則病受之,故孕婦可無殞,而胎氣亦無殞也。殞,傷也。驥案:重身,素問奇病論,婦人重身九月而瘖,重身,妊娠也。金匱妊娠篇:婦人宿有癥病,經斷未及三月,而得漏下不止,胎動則臍上為癥痼害,六月動者,前三月經水時胎也,下血者,後斷三月胚也。所以血不止者,以癥不去也,當下其癥,桂枝茯苓丸主之。沈明宗謂其癥不去,阻害癊胎之血不入於胎而漏下,當下其癥,丹皮桃仁為胎所忌,服一丸而漸磨,不致動胎。尤怡謂其癥不去,則血不守,血不守,則胎終不安。此丸下癥之力頗輕且緩,恐峻厲之藥傷胎氣也。徐彬曰:此丸用桂芍,一陽一陰,茯苓丹皮,一氣一血,桃仁,破惡血消癥塊,而不嫌傷胎者,病當之也。消癥方甚多,惟此丸甚善。
帝曰:願聞其故,何謂也?岐伯曰:大積大聚,其可犯也,衰其太半而止,過者死。
藥制
當經絡不通時,血氣運行受阻,需補其不足,使其與常人一樣得到調養。保持平和與靜養,等待時機,謹慎守護體內之氣,避免其失衡,如此身形才能逐漸恢復,生機得以延續,此稱為「聖王之道」。因此,《大要》提到:不可強行乾擾自然變化,不可違背時令,必須注重調養與和諧,等待氣血自行恢復,正是此意。黃帝說:講得好。
王冰註解:《大要》是上古醫經的典籍,引用古代要旨,說明時令變化不可違逆,也不能以人力強行取代。吳昆解釋:《大要》是上古醫書所言,強調不可代替自然造化,行事不可違逆天時。《易經》的復卦,象徵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代表陽氣回歸,因此當氣化運行至此時,生機逐漸增長,稱為「來復」。張志聰補充:脈絡是運行氣血、調和陰陽的通道。血為神氣之基礎,若經絡暢通,血氣順行,便能恢復神氣的不足,與健康者無異,表示神氣已復。但若身體尚未康健,形體仍瘦弱,則應靜養心神,調和氣息,耐心等待時機,謹守氣機,避免失衡,待時令滋養後,身形自然豐盈,這是氣運養生的關鍵。
馬蒔認為:久病未愈或病後虛弱者,若經絡已通、血氣順暢,應補益不足的臟腑,使其與健康者相同,必須調養和諧,靜待時機,身形自然恢復。張介賓指出:疾病痊癒後若不調養恢復,元氣將逐漸衰弱。所謂「養」,是以飲食滋養;「和」,是以性情調和;「靜以待時」,則是預先修養,等待氣血自行恢復。例如陽虛者適宜春夏調養,陰虛者適宜秋冬;肝病易於夏季痊癒,心病易於長夏痊癒,脾病易於秋季痊癒,肺病易於冬季痊癒,腎病易於春季痊癒,皆為此理。謹守氣機,避免失衡,則根基穩固,生機日漸增長,此為復原之道。
《大要》是上古醫書之名,引用古語說明自然變化不可替代,時機不可錯失,必須注重調養與和諧,等待氣血恢復,未有不能復原者。「來復」之意,如同《易經》復卦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氣漸回,生機漸長,道理相同。
六元正紀大論
黃帝問:孕婦若需用猛藥治療,該如何處理?岐伯答:若有重大疾病(如堅硬腫塊、劇痛難忍),則可使用破積消癥之藥,此為權衡之舉,雖用毒藥亦不致死亡。上句「無殞」指母親安全,下句「亦無殞」指胎兒無恙。
吳昆解釋:「重身」指懷孕,「毒」指猛烈藥物。若孕婦因積聚急痛危及生命,則需用猛藥救治。馬蒔補充:孕婦用藥需謹慎,但若病情嚴重,適當用藥不僅胎兒無損,母親也能保全。
張介賓說明:「重身」即孕婦,「毒之」指使用峻利藥物。若有「大積大聚」之症,因病用藥,則藥物作用於病而非胎兒,故母子皆可保全。「殞」即損傷。
案例參考
《素問·奇病論》提到「婦人重身九月而瘖」,《金匱要略·妊娠篇》記載:若婦人原有癥病(如腫塊),懷孕後因癥病導致出血不止,需以桂枝茯苓丸緩消癥塊。沈明宗認為,此方溫和,不傷胎氣;尤怡指出,癥病不除則血不固,胎亦不穩。徐彬分析:此方配伍陰陽氣血,桃仁雖破血消癥,但因病症所需,反不傷胎。
黃帝問:願聞其詳,何謂「有故無殞」?岐伯答:若遇嚴重積聚之症,可用藥攻伐,但須適可而止,過度則致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