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寒熱雜說
(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見《靈樞》卷五第二十一《寒熱病》篇。又自篇首至骨厥亦然,見《甲乙經》卷八第一上篇。又自骨痹至補之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第一下篇。又自身有所傷至關元也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第二下篇。又自厥痹者至陰經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第一下篇。又暴喑一節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二第二。
暴聾一節,見《甲乙經》卷七第一中篇。暴癉一節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二第七。又自臂陽明至盛瀉虛補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二第六。又自足陽明有挾鼻至則瞑目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二第四。又自寒厥至足太陰少陽,見《甲乙經》卷七第三。又舌縱一節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二第六。
又振寒洒洒一節,見《甲乙經》卷七第一中篇。又自春取絡脈至治骨髓五臟,見《甲乙經》卷五第一上篇。又自身有五部至有癰疽者死,見《甲乙經》卷十一第九下篇。又自熱病始手臂者至止之於陰,見《甲乙經》卷七第一中篇。又自病始手臂者至項太陽而汗出,見《素問·刺熱》篇,亦見本書《五臟熱病》篇。
又自凡刺之害至末,見《甲乙經》卷五第四。)
皮寒熱,皮不可附席,毛髮焦,鼻槁臘,不得汗,取三陽之絡,補手太陰。(肺主皮毛,風盛為寒熱,寒熱之氣在皮毛,故皮毛熱不可近席。以熱甚,故皮毛焦。鼻是肺官,氣連於鼻,故槁臘,不得汗也。臘,肉乾也。三陽絡在手上大支脈,三陽有餘,可瀉之。太陰氣之不足,補之也。
平按:皮不可附席,皮字《靈樞》作者。《甲乙》太陰作太陽,恐誤。注寒熱之氣,寒字袁刻脫。肺官,官字原不全,因下注唇口為脾官,當是官字,袁刻作宮。)肌寒熱,肌痛,毛髮焦而唇槁臘,不得汗,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,補太陰以出其汗。(寒熱之氣在於肌中,故肌痛毛髮焦也。
唇口為脾官,氣連肌肉,故肌肉熱,唇口槁臘,不得汗也。是為足三陽盛,故去其血也。足太陰虛,故補之出汗。平按:寒熱下《靈樞》有者字,《甲乙》有病字。太陰上《靈樞》有足字。以出其汗,《甲乙》出作去。)骨寒熱,病無所安,汗注不休,齒未槁,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;齒已槁,死不治。
骨厥亦然。(寒熱之氣在骨,骨熱故無所安,汗注不休也。齒槁,骨死之候。齒不槁者,可取足少陰陰股間絡,以足少陰內主於骨故也。平按:《甲乙》寒下有骨字,病作痛,未槁作本槁痛,已槁作色槁。注內主於骨,袁刻主誤作寒。)骨痹,舉節不用而痛,汗注煩心,取三陰之經補之。
(寒濕之氣在於骨節,肢節不用而痛,汗注煩心,名為骨痹,是為手足三陰皆虛,受諸寒濕,故留針補之,令濕痹去之矣。)身有所傷血出多,及中風寒,若有所墮墜,四肢解㑊不收,名曰體解,取其少腹臍下三結交。三結交者,陽明、太陰也,臍下三寸關元也。(因傷出血多,一也;中風寒,二也;有墮墜,三也。
寒熱雜說
皮寒熱
皮膚發熱疼痛,無法貼近床席,毛髮枯焦,鼻腔乾燥,無法出汗。治療可取三陽經的絡脈(瀉有餘之熱),並補手太陰經(肺經,因肺主皮毛,補其不足)。
肌寒熱
肌肉疼痛,毛髮枯焦,口唇乾燥,無法出汗。治療可取足三陽經下方的血絡放血(瀉實熱),並補足太陰經(脾經,助其發汗)。
骨寒熱
骨中寒熱交作,患者煩躁不安,汗出如注。若牙齒尚未枯槁,可取足少陰經在陰股間的絡脈治療;若牙齒已枯槁,則為不治之症。骨厥的治療方法相同。
骨痹
關節活動不利且疼痛,汗出不止,心煩。治療可取手足三陰經(補其虛,驅散寒濕)。
體解(身體虛弱)
因外傷失血過多、感受風寒,或從高處墜落,導致四肢鬆懈無力。治療可取小腹臍下的「三結交」——即足陽明經、足太陰經交會處的關元穴(臍下三寸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