素問

內篇 (15)

1陰陽應象大論

天地之道,陰陽而已,人則戴天履地,抱陰負陽,其象與天地相應,故以命篇。唯陰陽反戾,則疾病生焉。非獨人也,天有薄蝕之變,地有川穀之移,天地之氣,變易非常,人或感之,亦令氣血潰亂,致生異證。然則人之逆陰陽而疾病者,抑又有內外之殊焉。

黃帝曰: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,(易曰:一陰一陽之謂道。)萬物之綱紀,(陽與之正氣以生,陰為之主持以立。)變化之父母,(按:天之下,地之上,變變化化,無一不本於陰陽,故為變化之父母。注單指異類,偏矣。且上已言萬物,言萬物而異類自在其中也。)生殺之本始,(萬物假陽氣,溫而生,因陰氣,寒而死,故知生殺本始,是陰陽之所運為也。)神明之府也,(府,宮府也。

言所以生殺變化者,以神明居其中也。易曰:「陰陽不測之謂神。」)治病必求於本。(按:由是言之,大矣哉陰陽之道也,言綱紀則小大無所不包,言父母則生成是所攸賴,言本始則盛衰之所共由,易曰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,曲成萬物而不遺,神明不測,豈非人之大本乎。

人既本於陰陽,則凡人之逆陰陽而致病,與夫醫之治病,分別陰陽,調其逆從,大經大法,舉可例言矣。蓋人之生,戴天履地,抱陰負陽。日陽而動,夜陰而靜。春夏宜養其陽,秋冬宜養其陰。陰者血也,陰藏精;陽者氣也,陽衛外。衛之不固則邪入,六淫之傷人,咎固不在六淫也;藏之不密則氣散,五火之上浮,咎亦不在五火也。知人之所以病,則知所以治病矣。

病本於陽治其陽,病本於陰治其陰,治之常也;病似乎陰而實本於陽,則宜舍陰而治陽,病似乎陽而實本於陰,則當緩陽而治陰,治之變也。病之情狀誠不可勝算,而要之必有其本存於其中焉。治病而不求其本,病其可得而治乎。)

故積陽為天,積陰為地。(按:氣不積則不純,天地之陰陽以積而純也。)陰靜陽躁,(按:陰之極則靜,陽之極則躁,陰陽之變也。)陽生陰長,陽殺陰藏。(按:此二句,注既不明,即新校正言陰長陽殺之義,或以為疑。竊謂其義亦易明,疑之者非也。陰長者,坤土之栽培,女子之胎息,即下成形之義是也。

陽殺者,盛夏之酷烈,爍石流金,萬物焦灼,陽極而亢。人之為病,邪熱火熾,純陽無陰,若傷寒之陽邪內傳,雜病之風盛火焰,又若飲食辛熱之人,火鬱痰結,二便硬燥,並屬亢陽,失此不治,殺人甚速,急宜苦寒之類是也。校正乃以方位月分,定長殺之義,殊牽強矣。)陽化氣,陰成形。

(按:形者血肉之所成,陰主血,故云成形。)

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。(按:陰盛之極,格陽於外,虛火浮動,躁擾如狂,陰證似陽之類,非真熱也,寒之極也;陽盛於內,火閉不通,四肢厥冷,甚或戰慄,陽證似陰之類,非真寒也,熱之極也。所以者何?物極則變,病似乎異而理則不易,此從治之法所由起也。)寒氣生濁,熱氣生清。

白話文

《陰陽應象大論》:

天地運行的規律,無非就是陰陽的變化。人頭頂天、腳踏地,體內蘊含陰陽,其現象與天地相互呼應,因此以此命名篇章。一旦陰陽失調,疾病就會產生。不僅是人,天有日蝕月蝕的變化,地有山川河谷的遷移,天地之氣異常變動時,人若受到影響,也會導致氣血紊亂,引發怪病。然而,人因違背陰陽而生病,又有內外不同的原因。

黃帝說:陰陽是天地運行的法則(《易經》說:“一陰一陽之謂道”),是萬物的綱領(陽賦予生命正氣,陰維持萬物穩定),是變化的根源(天地之間的一切變化,無不源於陰陽,因此稱為“變化的父母”),是生死的根本(萬物依賴陽氣溫暖而生,因陰氣寒冷而死,所以生死由陰陽主導),是神妙變化的所在(“府”指居所,陰陽變化莫測,故稱“神明之府”)。治病必須追究根本(陰陽之道廣大無邊,涵蓋一切,是人的根本。人違背陰陽會致病,醫者治病需分辨陰陽,調和逆順。人生於天地,懷抱陰陽,白天活動屬陽,夜晚靜息屬陰。春夏養陽,秋冬養陰。陰主血,藏精;陽主氣,衛護體表。若衛外不固,邪氣入侵,病因不在外邪;若藏精不密,氣散火浮,問題也不在火本身。明白病因,才能治病。病根在陽治陽,病根在陰治陰,這是常法;病似陰實為陽,則捨陰治陽;病似陽實為陰,則緩陽治陰,這是變法。病情複雜,但必有根本,治病若不求本,如何能愈?)。

因此,陽氣積聚成天,陰氣凝聚為地(氣不積則不純,天地陰陽因積累而純粹)。陰主靜,陽主動(陰至極則靜,陽至極則躁,是陰陽的變化)。陽主生發,陰主成長;陽主肅殺,陰主潛藏(陰長如大地滋養萬物,如女子孕育;陽殺如盛夏酷熱,萬物焦枯。人若陽亢成病,如熱邪內熾、風火旺盛,或飲食燥熱導致火郁便秘,皆屬陽亢,需急用苦寒藥救治)。陽化生能量,陰凝聚形體(形體由血肉構成,陰主血,故稱“成形”)。

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(陰寒至極,虛陽外浮,出現假熱症狀,如陰證似陽;陽熱內閉,四肢厥冷,如陽證似陰。這是物極必反之理,也是“反治”法的依據)。寒氣生濁,熱氣生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