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五常政大論
中者土也,土見制於木則病。滿悶者,木鬱而氣閉也;嘈雜者,木強而火熾也;嘔吐瀉利者,木盛之極,凌脾與胃也。皆脾胃之病,即皆木之為患也。木者肝與膽也,肝膽之治在兩脅,故欲治中病,當取兩旁也。王注似是而非,今釐正之。)治熱以寒,溫而行之;治寒以熱,涼而行之;治溫以清,冷而行之;治清以溫,熱而行之。(按:此詳言用藥之理也。
凡病之情,最忌相激,必各因其氣之相近者以引之,斯無悍格不相入之患。即如治熱以寒,治之正也。然以寒藥治熱病,而即寒以飲之則激矣。是故與熱相近者溫也,溫以引寒,寒藥必行,熱病自退,斯為漸而不激也。余同。上四句是說病氣藥性,下四句是說飲時各有寒熱溫涼之宜也。
王注殊不可解。)故消之制之,吐之下之,補之瀉之,久新同法。(量氣盛虛而行其法,病之新久無異道也。)
帝曰:病在中,而不實不堅,且聚且散,奈何?岐伯曰:悉乎哉問也!無積者求其臟,虛者補之,藥以祛之,食以隨之,行水漬之,和其中外,可使畢已。(按:帝問蓋謂胸腹之間,似有形而實無一定者,治當若何。伯言凡病成積,多是堅實不散,今既若此,是蓋無積者也。
積為臟病,臟虛氣壅,似有實無,法宜補之。然一於用補,而苟非兼用通利之品以佐之,則或聚或散者,必且紆徐而難效,故既補之又必祛之,祛謂利氣行血之類也。隨者,言食物之類,亦當如藥之補利兼施,不可偏於肥厚,故曰隨之,謂隨藥也。行水解已見前。)
帝曰:有毒無毒,服有約乎?(按:約謂數目。)岐伯曰:病有久新,方有大小,有毒無毒,固宜常制矣。(按:謂洵有常制也。)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;(下品藥毒,毒之大也。)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;(中品藥毒,次於下也。)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;(上品藥毒,毒之小也。
)無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(上品中品下品無毒藥,悉謂之平。按:非常之病,非非常之藥不能治,是故毒藥者,乃不得已而用之也。藥愈毒則所治之病愈少,所以然者,常病多而異證少也。用之各適其宜,乃有六七八九之殊。若用乖其道,則不特毒者毒,而無毒者亦毒矣。)穀肉果菜,食養盡之,無使過之,傷其正也。
(……按:此言食雖無毒,而用過其節,則亦能傷正氣也。臟氣法時論曰:「毒藥攻邪,五穀為養,五果為助,五畜為益,五菜為充。」蓋謂人之於食,但使能養氣血足矣,萬勿過節以害正氣也。)必先歲氣,無伐天和,(按:歲有南北之殊,氣有六步之分,每當一歲,必求其氣之所主而謹奉之,欲治病者,當以歲氣為先也。若背時亂氣,妄為施治,是謂伐天之和,必致盛盛虛虛,致邪失正,醫者所當深戒者也。
五常政大論
(一) 脾胃與肝膽的關係
「中」指的是土(脾胃),若受木(肝膽)克制則會生病。「滿悶」是因木氣鬱結,導致氣機閉阻;「嘈雜」是因木氣強盛,助長火勢;「嘔吐瀉利」則是木氣過旺,侵犯脾胃所致。這些病症雖屬脾胃問題,實則根源在肝膽。肝膽的調理關鍵在兩脅,因此治療中焦疾病,應從兩旁(肝膽)入手。
(二) 用藥與服法的原則
- 寒熱藥物的運用
- 治熱病用寒藥,但需溫服,避免寒性過激。
- 治寒病用熱藥,但需涼服,緩解藥性衝突。
- 治溫病用清涼藥,冷服以順應病氣。
- 治寒涼病用溫藥,熱服以引導藥效。
此理強調用藥需順應病氣,避免相激。藥性與服法需配合,如寒藥溫服、熱藥涼服,以漸進調理。
- 攻補平衡
無論消導、抑制、吐瀉、補瀉等治法,均須根據氣機盛虛調整,新病久病同理。
(三) 虛性積聚的治法
若體內有似聚似散的氣壅(非實質積塊),是因臟腑虛弱所致。治療應:
- 以補益為主。
- 佐以通利藥物(如行氣活血)。
- 飲食配合藥效,忌肥厚滋膩。
- 必要時以溫水浸泡,調和內外。
(四) 藥物毒性的分級
- 分級與療效
- 大毒藥(下品):治病去除六分即停,避免過傷正氣。
- 常毒藥(中品):去除七分。
- 小毒藥(上品):去除八分。
- 無毒藥(平和之品):去除九分。
「毒」指藥性偏頗,須謹慎使用,過量無毒藥亦能傷人。
- 食療輔助
穀肉果菜用於調養餘病,但需節制,過食反傷正氣。
(五) 順應天時
治病須先考慮當年歲氣(如六氣主客、地域氣候),不可違逆自然規律(「伐天和」),否則易虛實錯雜,加重病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