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

卷之七 (46)

1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

丙子丙午歲。上少陰火,中太羽水運,下陽明金。熱化二,寒化六,清化四,正化度也。其化上鹹寒,中苦熱,下酸溫,藥食宜也。

苦熱,舊本訛咸熱,今改。丙為水運太過,故丙子丙午歲,上少陰火,中太羽水運,下陽明金。火氣在上,故熱化二;水運在中而太過,故寒化六;金氣在下,故清化四,此上中下之氣,乃正化度也。其化上熱,故宜水味之鹹寒以治之,其化中寒,故宜火味之苦熱以治之,其化下清,故宜木味之酸溫以治之,此藥食之相宜也。

丁丑丁未歲。上太陰土,中少角木運,下太陽水。清化熱化勝

復同,邪氣化度也。災三宮。雨化五,風化三,寒化一,正化度也。,其化上苦溫,中辛溫,下甘熱,藥食宜也。

丁為木運不及,故丁丑丁未歲,上太陽土,中少角木運,下太陽水。木運不及,始則金之清化勝,繼則火之熱化復,勝與復,因主一歲之氣,非上中下正氣之化,乃邪氣化度也。災三宮,凡丁年木運不及皆然也。土氣在上,故雨化五,木運在中而不及,故風化三,水氣在下,故寒化一,此上中下之氣,乃正化度也。

其化上濕,則宜火味之苦溫以治之,其化中風,則宜金味之辛溫以治之,其化下寒,則宜土味之甘熱以治之,此藥食之相宜也。

戊寅戊申歲、上少陽相火,中太徵火運,下厥陰木。火化七,風火三,正化度也。其化上感寒,中甘和,下辛涼。藥食宜也。

戊為火運太過,故戊寅戊申歲,上少陽相火,中太徵火運,下厥陰木。火氣在上,火運在中而太過,故火化七,木氣在下,故風化三。此上中下之氣,乃正化度也。其化上熱,則宜水味之鹹寒以治之,其化中熱,則宜土味之甘和以治之,其化下風,則宜金味之辛涼以治之,此藥食之相宜也。

己卯己酉歲:上陽明金,中少宮土運,下少陰火,風化清化勝

復同,邪氣化度也。災五宮,清化九,雨化五,熱化七,正化度,也。其化上苦小溫,中甘和,下鹹寒,藥食宜也。

己為土運不及,故己卯己酉歲,上陽明金,中少宮土運,下少陰火。土運不及,始則木之風化勝,繼則金之清化復,勝與復,同主一歲之氣,非上中下正氣之化,乃邪氣化度也。災五宮,凡己年土運不及皆然也。金氣在上,故清化九,土運在中而不及,故雨化五,火氣在上,故熱化七。

此上中下之氣,乃正化度也。其化上清,則宜火味之苦小溫以治之,其化中濕,則宜土味之甘和以治之,其化下熱,則宜水味之鹹寒以治之,此藥食之相宜也。

庚辰庚戌歲。上太陽水,中太商金運,下太陽土。寒化一,清化九,雨化五。正化度也。其化上苦,中辛溫,下甘熱,藥食宜也。

白話文

六元正紀大論第七十三篇

丙子、丙午年
上為少陰火,中為太羽水運(水運太過),下為陽明金。熱化之數為二,寒化之數為六,清化之數為四,此為正化之常度。對應的藥食宜忌:上熱宜用鹹寒之味,中寒宜用苦熱之味,下清宜用酸溫之味。

丁醜、丁未年
上為太陰土,中為少角木運(木運不及),下為太陽水。木運不足時,金之清化先勝,火之熱化後復,此為邪氣化度,災害應於三宮。正化之數:上雨化五,中風化三,下寒化一。藥食宜忌:上濕宜苦溫,中風宜辛溫,下寒宜甘熱。

戊寅、戊申年
上為少陽相火,中為太徵火運(火運太過),下為厥陰木。火化之數為七,風化之數為三,此為正化之常度。藥食宜忌:上熱宜鹹寒,中熱宜甘和,下風宜辛涼。

己卯、己酉年
上為陽明金,中為少宮土運(土運不及),下為少陰火。土運不足時,木之風化先勝,金之清化後復,此為邪氣化度,災害應於五宮。正化之數:上清化九,中雨化五,下熱化七。藥食宜忌:上清宜苦小溫,中濕宜甘和,下熱宜鹹寒。

庚辰、庚戌年
上為太陽水,中為太商金運(金運太過),下為太陰土。寒化之數為一,清化之數為九,雨化之數為五,此為正化之常度。藥食宜忌:上寒宜苦熱,中清宜辛溫,下濕宜甘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