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

卷之五 (22)

1氣府篇第五十九篇

伯承上篇《氣穴論》,而復言氣府也。手足三陽之脈,六腑主之。故脈氣所發之穴,即為氣府。手足三陽,合督任衝脈,凡三百六十五穴,亦應一歲之數,所以承氣穴而補其未盡之義。

足太陽脈氣所發者,七十六穴。

六,舊本訛八,今改。足太陽脈氣所發之穴,計七十六穴。足太陽膀胱水府也,脈氣所發者,從足太陽經脈之氣,而發於穴也。

兩眉頭各一,入發至頂,三寸半,旁五,相去三寸,其浮氣在皮中者,凡五行,行五,五五二十五。

頂,舊本訛項,今改。行,音杭。頂,前頂穴也。兩眉頭各一,攢竹穴也。自攢竹入髮際,至前頂,其中有神庭、上星、囟會,故長三寸半。前頂有中行,次兩行,外兩行,故旁五。言自中及旁,有五行也。五行之內,左右相去三寸。申明旁五者,其太陽之浮氣在皮中者,凡五行,一行五穴,五五則二十五穴也。

二十五者,中行有前頂、百會、後頂、強間、腦戶,五穴。次兩行有五處、承光、通天、絡卻、玉枕,左右十穴。又次兩行,有正營、承靈、腦空、竅陰、完骨,左右十穴。共二十五穴、合兩攢竹、神庭、上星、囟會五穴,凡三十穴。

項中大筋兩旁各一。

風池二穴。

風府兩旁各一。

天柱二穴,以明上文外兩旁,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。內兩旁,在風府穴兩旁,名為天柱者各一穴。

俠脊以下至尻尾,二十一節,十五間各一。五臟之俞各五,六腑之俞各六。

自風府兩旁,俠脊以下,從大椎至尻尾,計二十一節。二十一節之中,凡十五節間各一:謂肺俞、厥陰俞、心俞、膈俞、肝俞、膽俞、脾俞、胃俞、三焦俞、腎俞、大腸俞、小腸俞、膀胱俞、中膂內俞、白環俞,左右各一,凡三十穴。十五節間,內有肺心肝脾腎五臟之俞,左右各五。

膽胃三焦大腸小腸膀胱之俞,左右各六。臟俞各五、腑俞各六,總在十五間,而十五間,覆在二十一節內也。

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俞。

委中,腿灣委中穴也。至足小趾旁有崑崙、京骨、束骨、通谷、至陰,合委中,左右各六俞,凡十二穴。此足太陽脈氣所發,共七十六穴。足太陽之脈,起於目內眥,上額交巔,絡腦下項,俠脊抵腰,循髀膕,至足小趾外側,故脈氣所發如此。

足少陽脈氣所發者,六十二穴。

足少陽為膽府,脈氣所發之穴,計六十二穴。

兩角上各二。

角,頭角也。從耳之曲鬢至天衝兩角上左右各二,凡四穴。

直目上髮際內各五。

直,中正也。直目上髮際內,從目中正間,上於髮際之內。有臨泣、目窗、正營、承靈、腦空,左右各五,凡十穴。

耳前角上各一。

頷厭二穴。

耳前角下各一。

懸釐二穴。

白話文

氣府篇第五十九篇

承接前篇《氣穴論》,本篇進一步討論氣府。手足三陽經脈由六腑主導,因此脈氣所發的穴位即為氣府。手足三陽經與督脈、任脈、衝脈相合,共計三百六十五穴,與一年天數相應,用以補充氣穴論未盡之義。

足太陽脈氣所發者,七十六穴。

(原誤作「八」,今更正。)足太陽膀胱經屬水腑,脈氣所發之穴共七十六處,意指經脈之氣從足太陽經發出至穴位。

  • 兩眉頭各一(攢竹穴)。
  • 從攢竹入髮際至前頂穴,長三寸半,旁分五行,每行五穴,共二十五穴(包括神庭、上星、囟會等)。
  • 中行五穴:前頂、百會、後頂、強間、腦戶。
  • 次兩行十穴:五處、承光、通天、絡卻、玉枕(左右各五)。
  • 外兩行十穴:正營、承靈、腦空、竅陰、完骨(左右各五)。
  • 加兩攢竹、神庭、上星、囟會五穴,共三十穴。
  •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(風池二穴)。
  • 風府兩旁各一(天柱二穴)。
  • 沿脊柱兩側至尾骶共二十一節,其中十五節間各有一對穴(如肺俞、心俞等臟腑俞穴),左右共三十穴。
  • 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穴(崑崙、京骨等),左右共十二穴。

總計足太陽經脈氣所發七十六穴,其經脈起於目內眥,經額、巔頂、腦後、脊柱、腰腿至足小趾外側,故穴位分佈如此。

足少陽脈氣所發者,六十二穴。

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之穴共六十二處。

  • 兩頭角上各二穴(曲鬢、天衝),共四穴。
  • 正對瞳孔直上髮際內各五穴(臨泣、目窗等),左右共十穴。
  • 耳前角上各一(頷厭二穴)。
  • 耳前角下各一(懸釐二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