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經

卷二 (11)

1天符歲會總歌

天符中運同天氣,太乙全兼運會支。歲會運支須四正,辰戌丑未亦相宜。同天同歲泉同運,陰歲陽天不必疑。

六微旨大論曰,甲子歲初之氣,天數始於水下一刻,終於八十七刻半者,言每歲六步,每部各得六十日又八十七刻半也。如甲子歲初之氣,始於寅初初,終於子初四,乃交春分二之氣,正合此數。余仿此。

六微旨大論曰,乙丑歲初之氣,天數始於二十六刻者,言大寒日寅後二十六刻也。及六十日八十七刻半,乃交於春分節二之氣。餘步仿此。

丙寅歲初之氣,天數始於五十一刻者,言大寒日寅後五十一刻也。同前。

丁卯歲終之氣,終於水下百刻,是子醜寅卯四年而一周之數已盡,至戊辰歲初之氣復始於水下一刻,而與甲子歲氣同矣。詳義見後三合會同圖說。

白話文

《天符歲會總歌》:

天符是指中運與當年的司天之氣相同,太乙則包含運氣與地支的配合。歲會需中運與地支對應且地支屬「四正」(子午卯酉),辰戌醜未等土性支位也適用。同天符、同歲會、泉中運等情況,陰年與陽年的天符判定無需質疑。

《六微旨大論》記載:甲子年初之氣,天數從水下第一刻開始,結束於八十七刻半。這表示每年六個氣步,每步各佔六十日又八十七刻半。例如甲子年初之氣始於寅時初刻,終於子時四刻,接著進入春分的二之氣,正好符合此數值。其餘年份依此類推。

乙醜年初之氣的天數始於二十六刻,意指大寒日寅時過後二十六刻開始。經過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後,便進入春分節氣的二之氣。其他氣步的計算方式相同。

丙寅年初之氣始於五十一刻,即大寒日寅時過後五十一刻起算,規則同前。

丁卯年終之氣結束於水下百刻,至此子、醜、寅、卯四年完成一循環。到戊辰年初之氣時,再度從水下第一刻開始,與甲子年的氣數相同。詳細原理可參閱後續的「三合會同圖說」。

2水下一刻三合會同解

六微旨大論曰:甲子之歲,天數始於水下一刻,終於八十七刻半。謂起於艮中之南,寅初一刻,蓋寅為歲日之首,如靈樞衛氣行篇曰,常以平旦為紀者是也。一晝一夜凡百刻,司天者紀以漏水,故曰始於水下一刻。

歲氣三合會同者,如甲子歲,初之氣始於水下一刻,以至終之氣終於二十五刻,所謂初六,日行一周也。乙丑歲,初之氣始於二十六刻,終之氣終於五十刻,所謂六二,日行再周也。丙寅歲,初之氣始於五十一刻,終之氣終於七十五刻,所謂六三,日行三周也。丁卯歲,初之氣始於七十六刻,終之氣終於水下百刻,所謂六四,日行四周也。

四周謂之一紀。次至戊辰壬申歲,復皆始於一刻,與甲子歲同,所以申子辰,歲氣會同三合也。此後巳年酉年,俱同丑年,午年戌年,俱同寅年,亥年未年,俱同卯年,故申子辰、巳酉醜、寅午戌、亥卯未,歲氣皆同如此,所以謂之三合。以是類推,則六十年氣數,可指諸掌矣。

白話文

水下一刻三合會同解

《六微旨大論》提到:甲子年,天數的計算從水下一刻開始,到八十七刻半結束。這是因為起始點在艮位南方,即寅時初刻,寅為一年日數的開端,如同《靈樞·衛氣行篇》所說「常以平旦為紀」的道理。一晝夜共一百刻,司天者以漏水下注的刻度記錄時間,故稱「始於水下一刻」。

關於歲氣三合會同的規律,例如甲子年:初之氣從水下一刻開始,終之氣結束於二十五刻,稱為「初六」,代表日行一周天。乙醜年:初之氣從二十六刻開始,終之氣結束於五十刻,稱為「六二」,代表日行兩周天。丙寅年:初之氣從五十一刻開始,終之氣結束於七十五刻,稱為「六三」,代表日行三周天。丁卯年:初之氣從七十六刻開始,終之氣結束於水下百刻,稱為「六四」,代表日行四周天。

四周天稱為「一紀」。之後到戊辰、壬申年,又從一刻開始循環,與甲子年相同,因此申、子、辰年的歲氣會合為「三合」。此後,巳年、酉年與醜年相同;午年、戌年與寅年相同;亥年、未年與卯年相同。所以申子辰、巳酉醜、寅午戌、亥卯未,這些組合的歲氣規律皆如此對應,故稱「三合」。依此類推,六十年的氣數變化,便能清晰掌握了。

3南北政說

(附:陰陽交、尺寸反。)

南北政者,五運以土為尊,居中央而統於金木水火。故十干以甲己年土運為君象,主南面行令而為南政;其餘乙庚丙辛丁壬戊癸八年為臣象,皆北面受令而為北政。南政北政,脈當各有不應。若當應不應,不當應而應者,乃謂之陰陽交,尺寸反,斯為害矣。

甲己年為南政

乙丁辛癸丙戊庚壬年為北政

南北二政,運有不同,上下陰陽,脈有不應。五運行大論曰:先立其年,以知其氣,左右應見,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也。倘粗工不知而呼寒呼熱,妄施治療,害莫大矣。

南北政者,即甲己為南政,余為北政是也。至真要大論曰:陰之所在寸口何如?岐伯曰:視歲南北,可知之矣。謂南政之年,南面行令,其氣在南,所以南為上而北為下,司天在上,在泉在下,人氣應之,故寸為上而尺為下,左右俱同。

北政之歲,北面受令,其氣在北,所以北為上而南為下,在泉應上,司天應下,人氣亦應之,故尺應上而寸應下,司天應兩尺,在泉應兩寸,地之左間為右寸,右間為左寸,天之左間為左尺,右間為右尺,正與男子面南受氣,女子面北受氣之理同也。

脈有不應者,謂陰之所在,脈乃沉細,不應本脈也。陰者,言六氣有三陰三陽,而三陰之位,則少陰居中,太陰居左,厥陰居右。脈之不應者,乃以三陰之中少陰所居之處言之,而又分南北二政以定其上下也。故至真要大論曰:北政之歲,三陰在下則寸不應,三陰在上則尺不應;南政之歲,三陰在天則寸不應,三陰在泉則尺不應。又曰北政之歲,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,正以北政之年,司天應尺而在泉應寸也。

厥陰在泉則右不應,右者右寸也,以少陰居厥陰之左,而以地之左間為右寸也。太陰在泉則左不應,左者左寸也,以少陰居太陰之右,而以地之右間為左寸也。南政之年,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,寸口者兩寸也,正以南政之年,上為寸而下為尺也。厥陰司天則右不應,右者右寸也,以少陰居厥陰之左,而當右寸之位也。

太陰司天則左不應,左者左寸也,以少陰居太陰之右,而當左寸之位也。此經文雖未盡言,然北舉在泉,則天在其中矣;南舉司天,則泉在其中矣。故又曰:諸不應者,反其診則見矣。反其診者,謂南北相反而診之,當自見矣。故北政之年,少陰司天則兩尺不應;太陰司天則少陰在右,所以右尺不應;厥陰司天則少陰在左,所以左尺不應。

南政之年,少陰在泉則兩尺不應;太陰在泉則少陰在右,所以右尺不應;厥陰在泉則少陰在左,所以左尺不應也。陰之所在,義詳運氣類五。

陰陽交、尺寸反者,如其年少陰在左,當左脈不應,而反見於右;陽脈本在右,而反互移於左,是少陰所易之位,非少陽則太陽脈也,故曰陰陽交,交者死,惟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八年有之。尺寸反者,如其年少陰在尺,當尺不應,而反見於寸;陽本在寸,而反移於尺,故曰尺寸反,反者死,惟子午卯酉年有之。然必也陰陽俱交,始為交也;尺寸俱反,始為反也。

白話文

南北政說

南北政的概念源自五運中土運為尊,位居中央統御金、木、水、火。因此,天干中的甲、己年屬土運,象徵君主,面南施令,稱為「南政」;其餘乙、庚、丙、辛、丁、壬、戊、癸八年則象徵臣屬,面北受令,稱為「北政」。南政與北政的脈象應有差異,若脈象與當年的政令不符(該反應卻無反應,或不該反應卻有反應),則稱為「陰陽交」或「尺寸反」,此為病危之兆。

  • 甲己年為南政
  • 乙、丁、辛、癸、丙、戊、庚、壬年為北政

南北政的運氣不同,陰陽上下對應的脈象亦有差異。《五運行大論》提到:須先確定年份以明氣運,觀察左右脈象對應,才能判斷生死順逆。若醫者不明此理,誤判寒熱而胡亂治療,將造成嚴重危害。

南政指甲己年,其餘為北政。《至真要大論》問:「陰氣所在時,寸口脈如何?」岐伯答:「需看當年屬南政或北政。」南政之年,氣運向南,故南方為上、北方為下,司天之氣在上,在泉之氣在下,人體脈象相應,因此寸脈為上、尺脈為下,左右手皆同。

北政之年,氣運向北,故北方為上、南方為下,在泉之氣應於上,司天之氣應於下,人體脈象亦隨之變化,尺脈應上、寸脈應下。具體而言:

  • 司天之氣對應兩尺脈,在泉之氣對應兩寸脈。
  • 地之左間對應右寸,右間對應左寸;天之左間對應左尺,右間對應右尺。
    此原理與男子面南、女子面北受氣相同。

「脈有不應」指陰氣所在處脈象沈細,與正常脈不符。三陰(少陰、太陰、厥陰)中,少陰居中,太陰居左,厥陰居右。脈不應的現象與三陰位置及南北政上下定位相關。《至真要大論》進一步說明:

  • 北政之年:三陰在下則寸脈不應,三陰在上則尺脈不應。
  • 南政之年:三陰在天則寸脈不應,三陰在泉則尺脈不應。

舉例:

  • 北政之年,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(因在泉應寸);厥陰在泉則右寸不應(少陰居厥陰之左,地之左間為右寸);太陰在泉則左寸不應(少陰居太陰之右,地之右間為左寸)。
  • 南政之年,少陰司天則兩寸不應(因司天應寸);厥陰司天則右寸不應;太陰司天則左寸不應。

雖經文未盡述,但北政舉在泉則含司天,南政舉司天則含在泉。故又雲:「諸不應者,反其診則見。」即南北政脈象相反,互換診斷即可明瞭。例如:

  • 北政之年,少陰司天則兩尺不應;太陰司天則右尺不應(少陰在右);厥陰司天則左尺不應(少陰在左)。
  • 南政之年,少陰在泉則兩尺不應;太陰在泉則右尺不應;厥陰在泉則左尺不應。

陰陽交尺寸反的定義:

  • 陰陽交:少陰本應在左脈不現,卻現於右脈;陽脈本在右卻移至左,此為陰陽錯位(非少陽即太陽脈),主死症,見於辰、戌、醜、未、寅、申、巳、亥八年。
  • 尺寸反:少陰本應在尺脈不現,卻現於寸脈;陽脈本在寸卻移至尺,主死症,見於子、午、卯、酉年。
    須陰陽皆錯位或尺寸皆反,才稱「交」或「反」。